长春市区范围内居民按每户每月3元交纳;可测量生活垃圾产量的单位,按生活垃圾处理成本费每吨44元交纳;宾馆、旅店、招待所按每个营业性床位每月2元交纳
东亚讯(记者鲁江)昨日,记者从长春市建委了解到,从8月15日开始,长春市开始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袋装化收集运输区域,每户居民每月在交纳4元卫生费的基础上,还要交纳3元的垃圾处理费;非袋装化收集运输区域,每户居民每月在交纳1.5元卫生费的基础上,同样也要交纳3元生活垃圾处理费。
只在主要城区收取垃圾费
据长春市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长春市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市区范围内生产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交纳垃圾处理费,居民卫生费和垃圾处理费同时缴纳。长春市目前只在主要城区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外区、市、县由于各种条件尚未成熟,暂未开征此项费用。据了解,长春市每天产生垃圾大约2600吨,主要以填埋方式进行处理,本次开始征收的垃圾处理费为专向专用款,主要用于城市垃圾的处理。
袋装化区域每户月交7元
根据规定,城市居民、暂住人口以户为单位按月定额交费,生活垃圾袋装化区域每户每月累计交费7元,其中包含4元原有的卫生费;非袋装化区域每户每月交费4.5元,其中包含1.5元原有的卫生费。
对于可以测算计量生活垃圾产量的单位,可根据产生的生活垃圾量按每吨垃圾的处理成本交费,如市区内机关、部队、学校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在垃圾处理厂进行重量检测,按生活垃圾处理成本费每吨44元交纳。
单位和个人在交纳垃圾处理费的同时,按原收费标准交纳城市卫生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征收垃圾处理费和卫生费的同时,原依靠环卫部门由垃圾产生地运输到垃圾场的代运费部分不再征收。
另据了解,每户每月交纳的3元垃圾处理费将单独开具收据,居民区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代为征收,其他单位由所在区的城建局的收费科进行征收。
餐饮洗浴按经营面积交费
对于无法测算计量生活垃圾的行业,按以下标准交纳:宾馆、旅店、招待所按每个营业性床位每月2元交纳;餐饮(含各类单位食堂)、洗浴、娱乐场所、废品收购站等商业服务单位按每平方米每月0.5元(按经营面积计算)交纳;各类有形市场及经审批部门批准的早市、夜市摊点、冷饮摊点,以1.2米长度的摊、亭、床为单位按每个摊位每月40元交纳;有审批手续的经营摊、亭、床按每个摊位每天2元交纳。(中国吉林网-东亚经贸新闻)[编辑: 龙秋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