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司机寻找目击证人昨日,55路公交车司机阿强(化名)找到记者求助,他告诉记者,7月18日晚7点50分左右,他开车回到悦民路终点站,这时,一名男子和一名警官找到了他。警官说,晚上7点多钟时,阿强的车由西向东进入大栅门车站时,由于停车没有靠近站台,导致一名乘客从后门下车时,与一名骑助力车路过的妇女相撞,该妇女倒地受伤。 同警官一起来的男子,是该妇女的丈夫。
“如果不是警官告诉我的话,我还不知道这起事故呢。开车时,我根本没有任何察觉。”阿强委屈地说,在警官了解情况时,该名男子知道了他的手机号码。此后,该名男子打电话给他说,赔偿费要10万元。他当然不同意,男子威胁他说,如果不给,后果自负。
7月28日,交警一大队的警官叫阿强来签事故责任认定书。阿强看到,在这起事故里,他负主要责任,下车的乘客负次要责任。阿强说:“我不清楚整个事故的发生情况,也没看到现场,可以说,我是在一无所知的情况下被判定负主要责任的。”阿强对记者表示,他希望借助媒体的力量,寻求当时在场目击证人,来帮助自己。
记者联系了交警一大队的警官。警官告诉记者,7月28日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根据现场情况判定的。阿强负主要责任是因为,根据现场所留下的痕迹,以及妇女助力车倒地的位置判断,阿强的车离站台边尚有一定距离。因为阿强停车不当,所以导致乘客下车时与骑助力车的妇女相撞;乘客负有次要责任,是因为他下车时没有注意观察。警官说,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一个证据,阿强也有权利申诉。警官告诉记者,他也听说了受伤者及其家属向阿强索赔10万元的事情。警官曾提醒双方,索赔需要合情合理的解释,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王聪 银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