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屡得手大学生被判罚金
法制网讯通讯员金冰苏州某学院的一名大学生以网上交易为掩护,虚构身份向他人推销电脑,短短的三个月内骗得14800元。8月8日,江苏省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大学生网络合同诈骗案,被告人洪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罚金人民币15000元。
2005年2月,苏州某学院的大学生洪某先在淘宝网上注册了一个用户名,然后通过用户名发布一个信息:本人有一台IBM牌笔记本电脑要低价出售。放下“诱饵”后,洪某便坐等“钓鱼”。果然不出所料,很快一名姓谢的网友就发来询问信息,洪某获取了他的联系电话后就直接打电话给谢某,声称自己是推销笔记本电脑的,并且对电脑的性能和价格鼓吹了一番。洪某表现出来的诚意很快就赢得了谢某的信任。之后洪某与谢某商定以人民币9800元的价格成交,洪某让对方将人民币9800元汇至其指定的建设银行账户上。在收到该笔钱款后,洪某即断绝与谢某的联系。2005年4月,洪某在易趣网站上故伎重演,被害人彭某将预付款人民币5000元汇至洪某指定的建设银行账户上后,洪某却根本联系不上。后来,侦查机关接到举报,迅速将洪某抓获。(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