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白立 杰夫 实习生 沈彩萍 记者 殷骏)不堪垃圾短信骚扰,市民王先生将某通讯商告到白下区法院,索赔4万元精神损失费。记者昨天获悉,在法官协调下,这桩我省首例“短信折磨案”,最终以通讯商主动赔付王先生5000元精神损失费结案。
今年3月至6月,市民王先生频繁收到某通讯商发来的短信。短信内容均为“××短信奖励计划提醒:根据规则您现在获得了一张短信奖券,回复到U到8××××(0.1元)查看奖券,询问回复1×××……”据悉,该短信代码为8××××。
王先生统计,在3个月时间内,他共收到70余条与上述内容完全相同的短信。他表示,通讯商无休止地发送无聊、垃圾短信,是对用户极大的不敬。这种行为已经严重伤害了他的尊严与感情,影响了他的生活,给其身心健康造成了很大创伤。为此,王先生把通讯商告到了白下区法院。据了解,得知被告,这家通讯商曾找到王先生,表示可以给一定的经济补偿,条件是王先生撤诉。
但一开始,王先生拒绝了该通讯商希望其撤诉的要求。此后,经法官做工作,通讯商终于意识到,一再向王先生发送内容相同的短信,确实给王先生造成了精神伤害,是一种不当行为,故同意赔付王先生5000元精神损失费。而王先生也认可了这一解决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