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空前的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已经启动。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负责人就换届选举中众所关注的一些问题回答了本刊记者的提问。
涉及数亿选民,换届选举意义重大
记者: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正在各地陆续展开,请问这次选举的意义何在?
答:这次县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涉及选民9亿左右,乡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涉及选民有6亿多。 换届选举涉及乡级政权35400多个,县级政权2800多个,要选举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200多万人,并由新的一届县乡人大产生本级人民政府。县级人大还要产生本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各地选举工作将在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进行。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关系到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关系到巩固国家政权建设的基础,对于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新建乡镇可不参加本次换届选举
记者:去年底今年初,一些地方相继进行了乡镇合并试点工作。乡镇合并后,重新选举产生了新的一届人大和政府。请问,这些乡镇还需要参加本次换届选举吗?
答:考虑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县乡换届选举时间的安排是基于全国县乡人大上一次换届选举的时间而作出的,去年底今年初新建乡镇所选举产生的人大和政府,即使到本次县乡换届选举完成的最后阶段(2007年底),其任期也只有1年多,远远不满5年。因此,这些新建乡镇作为个别特殊情况,可以不参加统一的县乡换届选举,待以后换届选举时再逐步与本省其他地方保持统一。
因“人口自然增长”的不增加代表名额
记者:一些地方反映,目前县乡人大代表名额偏紧,特别是乡镇合并调整后,人口数比较多,希望增加人大代表名额。请问对此有何考虑?
答:选举法对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的确定计算及其决定权限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是以基数加按人口数增加的代表名额来计算确定各级地方人大代表名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认为,对于因行政区划变动或者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可以按照选举法的规定,重新确定代表名额;对于没有行政区划变动或者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等因素,仅仅因人口自然增长比较多的,不得重新确定代表名额。
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参选,可委托投票
记者:我国流动人口的数量逐年增加,目前流动人口超过1亿。对流动人口参选有什么具体措施?
答: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规定,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在外地劳动、工作或者居住,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原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
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委托必须以书面的方式,如果仅凭口头委托,则委托无效。第二,被委托人必须是选民。如果委托没有选民资格的人代为投票,如未满18周岁的公民,委托无效。第三,每一选民所接受的委托不能超过3人,否则无效。第四,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必须经选举委员会同意才能有效。
代表候选人应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的选民
记者:对提名人大代表候选人有何要求?
答:根据代表法,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推荐代表候选人,应注意三个问题:一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提名为代表候选人。二是,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的选民。三是,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应当注意优化代表结构。要保证来自基层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在代表中占有适当比例,妇女代表有适当数量,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的规定予以保证,连任的人大代表要占有一定比例。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应综合考虑上述要求。正职选举一般实行差额选举,副职一律实行差额选举
记者:对地方国家机关正职、副职领导人员的选举有何规定?
答: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的规定,地方国家机关正职领导人员一般实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这里对正职选举作了比较灵活的规定。即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可以实行等额选举。副职领导人员一律实行差额选举。严禁贿选,严惩干扰破坏选举的行为
记者:近年来在基层选举中,发生过破坏选举的行为,对此,有什么应对措施?
答:选举法第五十二条对制裁破坏选举的行为作了明确规定。对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的,对以暴力、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对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要依照选举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严格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