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消息(记者 潘翔实习生贾斌)“当时协议中写得很清楚,我们退学了,学院却不给退钱。”8月8日,文登市民陈女士向记者反映,2005年9月,她的女儿孙某就读于青岛一所职业学院,同年12月,女儿在该校办好了退学手续,学院方面却不肯按入学协议规定,退还她半年的书费和住宿费。
8月8日上午9时许,陈女士向记者讲述了整个事件,并出示了孙某入学时与学院签订的协议书、交费收据、经过院领导签字同意的退学证明复印件。陈女士说,孙某于2005年9月在该学院文登招生处报了名,交了一年的学费、住宿费共6800元、书杂费1500元。同年11月份,孙某由于种种原因不想留在学院就回家了,并于12月回学院办好了退学手续。在她的退学申请上,有院系领导及班主任的签名,但是学院方面一直不肯退钱给她。
陈女士说,学院当初与学生签订的《入学与就业安置协议书》上写着: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按山东省教育厅鲁教职字(2001)4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学习时间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住宿费。由于孙某在学院学习时间不足三个月,按此协议,学院理应退还她半年的学费、住宿费。但是陈女士说,2005年12月,她专程去学院讨要应退款项,学院方面不给她任何理由,就是不给钱。2006年暑假,听说该学院又来文登招生,陈女士赶到招生处,同招生的老师进行交涉。招生处的邵老师称,钱应退还给她,并以办退款手续为由向陈女士索要了当初的协议书和收据的原件。几天后,陈女士觉得心里不踏实,就把原件要回来进行复印,并要求邵老师在复印件上签了字,然后又将原件给了邵老师,请她回去帮忙办退款手续。
但是几天后,陈女士再去招生处,发现该学院的老师已全部返回青岛。她拨打邵老师的电话,对方一直不接。8月8日上午,记者将电话打过去之后,邵老师称,这件事她个人无法办理,得找院有关领导。然后就挂断了电话。而该学院院长办公室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据陈女士介绍,她的丈夫是下岗职工,且患有心脏病,家境较困难。目前,他们已到文登市某律师事务所就此事进行了咨询,并决心用法律手段讨回校方应退的这笔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