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说“女告父包二奶”事件中的父亲正式将亲生女儿告上法庭。上法庭也算是一种沟通,不过应该属于亲情间的一种“暴力”沟通。
这场官司的结局如何,尚不得知晓,但可以肯定,不论法庭做何种判决,原告和被告都不会是真正的赢家;不论谁胜诉,双方当事人能得到的只能是更进一步的伤害,官司会伤害父亲,也会伤害女儿,还会伤害女儿的妈妈。 这场官司过后,有可能难以治愈父女的亲情伤痛,也有可能会进一步激化相互的矛盾。
是谁发动了或至少是促成并强化了这场可以预见到的伤害?
主要是某些浮躁的,不讲责任的,只求吸引眼球、追求轰动效应的媒体人士。
6月25日,这位女儿被来自全国十几家媒体的记者包围,据说他们希望知道“这场风波的背后还有多少不为人所知的情感纠葛?”这是“看戏不怕台高”的典型语言。
2006年06月30日人民网社会观察的编者按说:女儿告父亲“包二奶”,一直告到中纪委,还自建网站,取名“父亲不如西门庆”,却又引致父亲不满,要到法院起诉女儿。这一荒诞故事让人感叹。但这位父亲的行为,算得上包二奶吗?让记者困惑的是,这一起家庭内部的矛盾,为何演变成议论蜂起的公众事件?
为什么“全国十几家媒体的记者”对人家的家庭内部矛盾有如此大的兴趣?
追溯见诸媒体的不难发现,除了浮躁的,不讲责任,只求吸引眼球、追求轰动效应这些媒体流行病之外,某些媒体人士还有追求充当庙堂政府或庙堂法庭、庙堂裁判的强烈欲望,请看:许多媒体都相互转抄这样的分段标题“六楼住妻一楼养妾”、“亲情难唤父回头”;“山东国土资源厅干部包养情妇女儿两次进京举报”;有媒体在“猛料放送”中放送“父亲不如西门庆”。这些都是裁判性言论,他们对王志华下了“包养”和不如“西门庆”的结论。
请问,他们有这种“资质”吗?有确实可信的证据和资料吗?他们充分听取和认真分析过各方当事人的陈述了吗?他们以中立的态度充分调查过相关当事人和相关联的事吗?
再请看:“查处包二奶,纪检部门的决心咋不如女儿大?”“‘组织上’似乎拿不出令人信服的证据”。中国法院网2006-06-18的文章说:“事实上,现在不少地方纪委根本不把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生活作风糜烂当回事。……特别是对党员干部包“二奶”、找情人,往往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哪怕接到的群众举报再多,也多半会被纪委视作个人‘生活小节’搁在一边,或仅仅给本人打个招呼了事。”这些言论是针对山东以至中央纪检部门就这件事的调查结论所做出的庙堂式裁判。
又请看:2006年5月18日人民网>山东视窗>百姓投诉栏公开“举报我爸爸王志华的材料”同时设“女儿在校告嫖娼 父亲不如西门庆”评论,这个评论一直在网上(至2006-07-30)。可以这样理解,这是人民网>山东视窗否定纪检部门调查结论,又借助“网民”助阵的“庙堂式”举动。
对这件事,一些媒体一哄而起,集体合奏了三步曲:先对别人的家庭矛盾作了一边倒的庙堂裁判;继对纪检部门做了否定性裁判;再动员网民们加入他们的这种裁判。要充当裁判,又不做必要的调查分析,只听信一方的说法并轻率和迫不及待地公之于众,是否显得有点低俗和偏激?
媒体倡导反腐败,倡导“大义灭亲”都是值得称道的。但必须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如果涉及家庭隐私和家庭矛盾就更得慎之又慎,家庭隐私的扩大化、家庭矛盾的外化可能会严重伤害当事人,伤害社会,最终伤害媒体及媒体人士自己。
有位律师说的有道理,如果女儿提供的情况属实,其父亲的行为也只是“婚外恋”,构不成“包二奶”。如果“包二奶”这个基本事实都有问题,媒体一哄而起的裁判就大成问题了。从已见到的资料可以窥见一个明显的倾向,媒体介入这个家庭的矛盾,似乎是以“闹”与“助闹”为主线的。
“闹”与“助闹”支持的背后还隐藏着另一种心理现象,即有的媒体人士,例如那个“老魏”,先是投其所好,继之有利用和控制女儿之嫌。在还不能认定“包二奶”是否成立的情况下,把一个家庭矛盾外化和扩大为公众社会事件,进而把矛头直指没有附和“包二奶”说法的纪律监察部门,涉及的不只是道德层面的问题,社会责任问题,还有知识层面上的问题。例如,从心理学角度看,对自己不熟悉、不懂的事最好不要“热心”掺乎。
“清官难断家务事”不仅是一种生活常识,一种道德准则,更有心理学道理:一、不可轻易企图借助外力解决家庭矛盾;二、家庭成员间的人际角色互动是比较错综复杂的,有角色适应和角色表达等方面的问题;三、成员间的亲密程度和心理距离是要经受时间,特别是事件的检验的;四、成员间处理分歧常常按“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游戏规则行事,要理清楚必须保持中立,得花时间、精力和得有耐心,光有“好心”是远远不够的;五、家庭矛盾难免会有言语暴力,缓和或平息家庭言语暴力需要很深的心理学造诣,没有金刚钻就别揽这瓷器活。
我的一位大学同班女同学,与其丈夫(也是我同班同学)有些合不来,(当初同学们认为他们在性格等方面不合适),70年代后期,得知单位要审查其丈夫在文革期间(当时都是学生)的问题,她就揭发她丈夫冲击过军事机关、抢过枪、打过人,有了“大义灭亲”的举动,同时提出离婚。在外人看来,作为过去的同学,现时的妻子,在这样的关键时刻做这种揭发,应该说其可信度相当高,其杀伤力不可忽视。由于没有干过那类事,这位男同学底气一直很足,他说他主要是相信自己。
还有一个有利的事实是,被揭发的哪个时间段他因心肌炎在医院住院,心肌炎期间是不可以随便活动的。经过一年多的隔离审查,单位宣布属于“认识问题”,“职复原位”重新工作。这位女同学又提出复婚,谁还敢同这种人重新在一起生活呢?
我的原工作单位有一对同事夫妻,单位里对男同事的婚外情闹得沸沸扬扬,领导甚至找他谈话,但女同事沉着冷静,不吵不闹,不张扬。她的做法是:不去影响孩子,给丈夫机会,只要他回这个家,就耐心等待。这位女同事精明、大度,值得称赞。他们的家没有破裂,现在是儿孙满堂。
被“热炒”的女儿告“包二奶”已经突现出许多心理学方面的问题,例如某些媒体人士乐于充当庙堂裁判的定势心理;热中于掺合别人家庭隐私的猎奇心理;不择手段地制造轰动社会效应的投机心理等。还涉及到催化家庭成员间的“暴力”沟通问题。
家庭成员间出现矛盾本是不奇怪的。处在矛盾中的家庭成员在许多方面存在程度不同、性质各异的沟通问题,由于此时的心理抗拒正在起作用,可能“暴力”沟通取代了亲密沟通、心平气和及平等的沟通。例如“冷战”式沟通,言语暴力沟通,肢体暴力沟通,用打官司来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恩怨,是一种更具伤害性的暴力沟通。家庭矛盾的外化只会加剧心理抗拒,更加激化家庭人际矛盾,催化“暴力沟通”。
综观这个事件的发展,有些媒体人士,特别是那个“老魏”,一边倒地支持了那位女儿的明显矛盾的观念和近似极端的言行。在心理学中,这叫条件强化,这样的条件强化对这个孩子健康的心理发育是极其有害的。
媒体有责任揭露社会腐败,监督政府官员腐败,没有理由揭露“家庭腐败”,没有能力监督“家庭腐败”,没有权力、道德也不允许介入别人的家庭冲突。
建立所谓《家庭反腐败网》实际上是一种悖论,什么叫腐败?胡鞍钢编著的《挑战腐败》总结为三个要素:
一、腐败是“由于私人相关(个人、近亲、私人派系)的金钱或地位获益而偏离某个公共角色的正当职责的行为”;
二、腐败是一种交换;
三、腐败是公职人员“偏离当前实际流行或被认为是流行的制度”或偏离了“公认的制度”的行为,或者认为是一种“与政治制度背道而驰的政治行为”。
家庭没有什么“腐败”可言,有的只是家庭矛盾,不可把家庭矛盾偷换为“家庭腐败”。处理家庭矛盾闹不是上策,到社会上闹更不是上策,闹是“暴力”沟通的一种方式,希望通过闹达到逼人就范的目的可能适得其反。某些媒体人士借助社会公器,用“助闹”吸引眼球.,逼别人、甚至要纪检部门就范,是不是太幼稚了?庙堂裁判不可取,“助闹”不可取,催化家庭内部的“暴力”沟通不可取,请参与“助闹”的朋友三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