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报讯(见习记者田沁也)作为市内某高校教材部工作人员,在帮学校选购教材时,从书商返给学校的20%回扣中抽取5%装进自己腰包,3年时间,3人私吞“回扣”达33.5万元,受贿近8万元。昨日,此案在南岸区法院审理,李某等3人被公诉机关以贪污受贿罪提起公诉。
据了解,李某、冯某等3人是市内某高校教学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帮助学校选购教材。冯某系中心部长,李某系教材部主任,另一人是普通工作人员。2000年初,3人合谋,购买教材后,从书商返回的20%的“回扣”中扣出5%分掉,仅把其余15%交给学校财务部门作为公费。2004年7月,由于该校有一人因为贪污公款被查出并判刑,3人因害怕便先后自首。
昨日,公诉机关指控,从2000年到2003年期间,3人私吞“回扣”33.5万元,冯某从书商处受贿7万元,李某受贿9000元。庭上,3人的辩护律师称,被扣留的5%的“回扣”是教学服务中心的公费,冯某和李某作为部门领导,有权对该费用进行分配。此案将择日再审。
来源: 重庆商报 2006-08-09 1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