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曾龙辉 通讯员 胡思进 实习生李富宁一袋奶粉,在货架上标注是一个较低的价格,而在收银小票上却显示较高的价格,究竟是该超市工作失误,还是商家故意所为?近日,市消协有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在超市购物要留意小票,以免落入一些“有心”商家设计的陷阱。
投诉:一袋奶粉两个价格
上月末,张女士在中山中路一超市购买了一袋标价为11.7元的500克奶粉,到收银台付款时,发现收款小票上显示的价格为14元。该超市值班经理受质疑后解释说:“这种奶粉的价格确是14元,11.7元是促销价,只是促销停止后,价签还未及时更换。”张女士相信了经理的话,付了14元。
三天后,张女士再次来到这家超市购物,发现奶粉价签上标注的仍是11.7元。她随口问身边的营业员:“这种奶粉的价格一直是11.7元?有没有搞过促销?”营业员回答说:“这种奶粉才卖了20多天,价格—直是11.7元,没有搞过促销。”
调解:超市退款并表歉意
张女士认为,超市的做法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向市消协投诉,要求超市加倍赔偿。该超市总经理对市消协的解释是,超市的计价系统没有问题,确是促销后忘了换回原价格标签,说没有搞过促销的营业员刚来不久,不了解情况。经市消协调解,该超市退还了多收的2.3元,同时赠送两袋奶粉作为补偿并表示歉意。张女士虽然接受了调解结果,但她仍认为超市确有欺诈之嫌。
提醒:超市购物留意小票
记者从市消协了解到,近年来消费者反映超市商品售价出现差错的事时有发生,但由于一般价格差异不大,大多数消费者在与超市交涉或投诉后,都能得到解决。
市消协有关人士分析认为,超市各种商品的促销活动频繁,促销时段各有不同,工作人员往往要在每天开店前更换商品价签,由于工作量大,可能会造成电脑收银价格与价签不符的情况。消费者如果不留意价签价格,或购物小票根本不标明商品单价,消费者很难发现价签的差错。
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超市购物结算时,要注意超市开出的收款小票上是否仅是购物总额数,如无单个商品价格款项,可要求超市重开,而且还要仔细查对商品上的价格标签是否与收款小票上的价格—致。
不少消费者呼吁有关部门加强对超市价格标签的监管,督促超市经营者制定详细有效的管理制度,管好商品价格的标注问题,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