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8月9日电(记者任硌)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审结了一起在当地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的重大责任事故案,以滥用职权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魏文华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至3年,缓刑3至4年。
2004年12月,被告人孙学贵、李燕和杜德根商议,决定按比例共同出资,租用武侯区簇桥街道办事处南桥村2组的面积约6亩的一块土地修建仓库并出租。
杜德根冒用南桥村2组另一企业“世华公司”的名义,找到时任簇桥街道办事处南桥村村支部书记的魏文华商谈租地事宜。魏文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以“通报”的形式与南桥村两委会部分成员商议和部分征求南桥村2组村民意见后,擅自决定将土地出租给杜德根等人用于修建库房。村委收取土地配套费10万元,南桥村2组收取青苗补偿费5万元。同月22日、31日,杜德根将15万元以“世华公司”的名义付给了南桥村村委会和南桥村2组。
2005年5月,孙学贵、李燕和杜德根在无土地使用文件、无规划和项目报建、无场地地质勘测、无设计图纸资料、无监理单位等情况下,将库房修建工程交由无施工资质的孙学贵承包。随后,孙学贵采购材料,并聘用无施工资质的倪康全负责施工技术和现场管理,又将工程的混凝土、砌砖等项目分包给无施工资质、无正规施工队伍的刘志洪。刘志洪再将其转包给也无施工资质和上岗施工证的万世均。
万世均临时找来十余名工人进行施工。施工中,万世均在孙学贵、倪康全、刘志洪的指使下,伙同并指使工人不按行业施工标准的要求违规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严重低劣。最终导致2005年8月12日凌晨2时许,该库房突然发生整体坍塌,住在库房内的8名工人当场死亡、10人致伤的严重后果。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