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8月9日电(记者任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审结一起冒充嫖客,以“嫖娼”为由实施多次抢劫案。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夏建锋、舒勇有期徒刑14年和13年。
去年8月10日晚,夏建锋到郫县犀浦镇一个美容美发店,以嫖娼为由将被害人张某骗至当地一家旅社过夜。 次日上午7时许,舒勇进入房间。二人用绳子捆绑被害人张某的手,抢走被害人现金70元、手机一部及农业银行卡一张,并威逼张某说出银行卡密码,从银行卡上取走现金6500元。
同年8月24日凌晨,夏建锋在雅安市雨城区一个美容美发店,以嫖娼为由将被害人万某带至某宾馆过夜。凌晨5时许,舒勇进入房间。二人用被子捂住被害人万某的嘴,用绳子捆住其手,抢走被害人万某现金500余元及手机两部。
同年8月28日凌晨,夏建锋到广汉市西大街一个美容美发店,以嫖娼为由将被害人罗某骗至一家宾馆过夜。凌晨5时许,舒勇进入该房间。二被告人抢走被害人罗某现金20元、手机一部。
夏建锋、舒勇还通过查询出租房屋信息,于同年9月1日上午以租房为由将被害人谭某骗至成都市的出租房内,采用勒脖子、封嘴、捆手等手段,从谭某挎包内搜出现金78元、手机一部及银行卡一张,还用菜刀威逼被害人说出银行卡密码。后因在楼下等待被害人谭某的朋友潘某发觉房间内情况不对,于是与保安一同冲进房内将两名被告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建锋、舒勇为了非法获得财物,多次使用暴力抢劫他人的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