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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 炯画
检察院的朋友曾经说,鉴定一些案件资料时,最难鉴定的往往是病历上的医生文字,如同“天书”。有一次请医院重写,还被拒绝,当事医生认为“那字写得很清楚啊”,让人哭笑不得。
医生写在病历、处方上的字让人看不懂,是一个老问题,不仅剥夺了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又由于直接影响到医疗的下一个环节,更有甚者给患者治疗造成隐患。
“天书”之由来,抛开医生自身素质,从外在因素看:一方面,一个医生每天要看很多病人,只好利用最少的时间做书面的东西,反正病历、处方是由专业人员执行,而留出更多时间与病人沟通,多看些病人。从患者角度讲,病情很急,希望看病效率既高,时间又快。这就直接导致个别医生形成草率书写的应急心态,每天书写类似的语言,写多了,写腻了,自然变成“草书”。另一方面,也有“以药养医”的问题作怪。有些医院的医生为防止患者到别处买药,故意写得龙飞凤舞,近乎“江湖密码”,唯有自家人识得。
相对于医生对所写病历、处方内容的“熟”,广大患者对一般医学知识、书写格式、药品名称大都是“生”。因此,医生的书写应该以患者看清字迹为原则,这是医生的义务,属于其基本的职业道德。
“书如其人”,字迹的优劣是一种“门面”。医生每天面对许多病人,要求每个医生书写病历一律用楷书,显然不太实际。然而,字写得不好不要紧,但总要把字写清楚点,写端正点吧?写得好不好,是书写能力的问题;写得规范不规范,则是态度问题。
医生肩负救死扶伤的重任,而且病人花钱来看病,与医生是一种有偿服务的关系,病人有权知道医生是怎么诊断的、怎么治疗的、怎么开处方的。把这一切都写得清清楚楚,让病人一看便明明白白,一方面是把自己的医道展现在病人面前,使病人从医生一丝不苟的服务之中体味医患间的信任,增强战胜疾病的信心和勇气;另一方面,医生书写规范,也是对病人最起码的尊重,且最大程度减少病人的疑虑。
医生书写,几行字,本是小事。但小事不小,因为字里行间透出一个医生的医德。医生,请谨防一世英名,毁于一“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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