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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 炯绘
本报郑州8月9日电 记者王明浩报道:一男子酒后伤人后自残,被警方送医后危在旦夕。由此引发的一系列尴尬故事,连日来在郑州市民中引起热议。
7月25日晚,郑州市新华一厂家属院,一名叫郭保尚的男子酒后持刀连砍两人,造成一死一伤,民警接警后将其抓获。此时嫌犯已经自残重伤,被民警送往郑州市金水区人民医院救治。医院院长周国平介绍,25日晚10时30分,他见到伤者,身中两刀,一刀扎在心口处,肝脏被刺穿,另一刀刺破胃后扎在胰腺上,伤势严重。即将手术时,棘手事情发生了——郭保尚的哥哥作为唯一在场亲属,以“不能承担责任”为由拒绝在麻醉单上签字。不愿贻误救治时机,周国平代签了名字。经过5个多小时抢救,郭保尚病情稳定下来,转到病房继续治疗。
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医疗费高达1万多元,而郭保尚亲属才交了1000元。医院多次找郭妻催交医疗费,被告知家中没钱。无奈之下,医院只好去找民警。民警认为他们抓获行凶者,发现其有伤在身又送到医院,已尽职责,且公安部门也没设这方面经费,无法负担医疗费。
医院将情况上报郑州市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认为,政府医疗救助对象只针对特困户、五保户和城市低保户,犯罪嫌疑人不在其救助范围。
百般无奈,院方只好表示,病人若再不交医疗费,将停药不予救治。“我们十分无奈。”周国平说,“我们面临的是职业道德、医疗操作规范以及公利与私利之间的博弈矛盾。”此时,为挽救嫌犯生命,河南某媒体记者送来2000元医疗费,嫌犯才得到继续救治。
周国平告诉记者,郭保尚目前伤口已基本愈合,但拘留所拒绝接收,主要担心郭病情反复。“接下来谁来负责?”周国平问。
碰撞
郭保尚虽是犯罪嫌疑人,但他首先是一个公民,况且法庭尚未作出宣判,其生命权和健康权不容漠视。作为警方,从接警、出警到抓获行凶者,再到发现其身上有伤立即送医院救治,我们已经尽到自己的责任。至于如何救治、费用由谁来出,还有待社会救助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刑侦一中队一汤姓民警
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嫌疑犯人的医疗救治未有明确规定。家庭作为第一义务人,在对成员的救助上不能推卸责任;医院作为经营性事业单位,从法律上讲,并没有无偿提供救助病人的义务;政府从法理上讲,有维护公民生存权、健康权的义务,在公民个人不能承受时,政府应承担起保护、救济的职责。
河南通际律师事务所 贺律师
造成这一尴尬的深层原因,在于相关约束和保障制度缺失。试想,如果相关制度对家庭的救助责任能够做出明确要求,如果医院针对这样的情况设有“紧急事故医疗保障金”,如果政府能够针对类似情况预设救助金,如果民间慈善机构能够有针对性地介入……也许,尴尬就能避免。
河南某大学学生
嫌疑犯是自残而非他伤,从法律上讲政府、医院都没有义务对其救治,医疗费应由其个人负责,打个极端的比方,假如一个人自杀了,难道还要求政府对其家庭进行补偿?
厦门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夏 杰
郭保尚是否真的有罪,有待法律的裁决。如果在法律未对其作出公平裁判前就让他死去,就体现不出社会的公平和法律的威严。无论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从伦理的角度,政府都应对公民的基本生命权利负责。在犯罪嫌疑人受伤的情况下,应由政府指定具体的行政部门来处理。
河南省社科院一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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