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勇实习生俞水)自2003年12月实施派员列席镇、部门研究中层干部任免会议制以来,靖江市组织人事部门共派员列席镇、部门研究中层干部任免会议41次,纠正违规操作4起,认定9名同志的干部任免为无效,4名领导被追究相关责任,有效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该制度首先采取会前告知,镇、部门决定召开讨论中层干部任免会议前三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及相关材料上报至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审阅把关。会中实行监督,由组织人事部门派遣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检查和监督的主要内容是: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形成初步人选;是否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党组)成员到会;是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进行讨论,用表决的方式决定干部任免;是否存在“临时动议”或“个人决定”干部任免的现象;是否存在其他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行为等。对会中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当场予以提醒、指正。
最后是会后反馈——会后各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告会议情况。在此基础上,对符合程序的中层干部任免,予以备案确认;对不符合程序的,予以否决,并追究相关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