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陪伴自己12年的爱犬在宠物店沐浴时莫名走失,年近六旬的蔡先生为此四处张贴寻狗启事,但这条名叫“莎莉”的拉萨犬至今不见踪影。为此蔡先生夫妇将宠物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日前,南汇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宠物店应赔偿蔡先生夫妇2500元损失、广告费4432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今年1月7日下午,蔡先生带着爱犬来到某宠物店沐浴美容。由于“莎莉”是该宠物店的老客户,蔡先生放心地将爱犬留下,由工作人员为其沐浴、修剪毛发。
约一小时后,蔡先生回到店内却发现“沙莉”不见踪影,蔡先生当即与店员四处寻找,但没有找到“沙莉”。事后,蔡先生在报纸上发布寻狗启事,但仍未找到“沙莉”。
经审理,法院认为,宠物店理应对接受服务的宠物严加看管,以防宠物走失。由于宠物店管理上的疏漏及员工的疏忽大意,致使蔡先生宠物犬在沐浴美容过程中丢失,其存有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