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裴晓兰来源: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通讯员陈丹)27岁的黑龙江人于海龙与30岁的辽宁人张剑锋假借替人追债讨要好处费为名,敲诈勒索、抢劫他人1万元。近日,二中院终审以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8000元。
于海龙和张剑峰来京打工后结识。去年6月29日,两人伙同他人在朝阳区朝阳宾馆附近,以帮助赵某追债后讨要好处费为名,限制赵某人身自由并索要5000元。之后,两人又先后两次对赵某进行威胁索要5000元。赵某报案后,于海龙和张剑峰被抓获,部分赃款被起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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