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叫停集资建房两派舆论激辩
当地部分集资房价格仅为市价的一半
本报记者程维发自重庆
重庆市近日出台了当地的“国六条”调控细则,其中一项“停止集资建房”的政策,引发两种不同观点的激烈交锋。
一种观点认为,由于集资建房多为特权部门所能为,叫停它理所应当;另一种观点则是,当地集资房价格仅为市价的一半,如果叫停,就阻碍了更多的低价房出现,无异于为降低房价“帮倒忙”。
重庆市副市长童小平日前在该市政府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称,为了“坚决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该市将控制房地产项目用地,叫停集资建房。
重庆市发改委主任、新闻发言人杨庆育在该新闻发布会上称:“集资建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房地产市场的正常发展”,集资房修建问题已引起国家有关部委的重视,重庆市政府目前正在研究相关政策,并将出台调控措施。
在此之前,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联合多个部门下发的一份文件称:禁止变相住房实物分配,全面停止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各种名义投资建(购)住房,凡正在筹备的应立即停止,未开工的不得再动工,市监察部门将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不过该文件对住房货币化分配尚未能启动的困难企业、独立工矿区企业做了区别对待--“他们可利用存量土地组织职工集资合作建房”。
当地媒体昨日在报道此消息时称:“目前,重庆市一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纷纷修建集资房,职工只需花不到市场价一半的价格享受单位集资房。一些已有住房的职工,转让指标给朋友或以市场价卖出。”报道说,当地一些单位大量集资房,已影响到房地产市场。
九部委于5月底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第五条第十二款称:“严格规范集资合作建房,制止部分单位利用职权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进行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违规行为。”但文件中并未明确实施上述违规行为的“部分单位”的范围。
正方:集资建房纵容特权收益
事实上,重庆市的确出现过“利用职权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进行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部分单位”。譬如,2004年7月,重庆当地媒体披露,该市梁平县、合川市交警集资修建别墅,其中梁平县交警竟然是通过拦路罚款来为集资修建别墅筹集资金。
另有案例显示,重庆当地一些区、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及职员,可以仅用几万元的价格分得150~300平方米的住房或“空中别墅”等。
前述企业界人士称,这一类权力寻租性质的“集资”,应与企业单位及个人集资建房区别对待,因为后一类人购买力低,且拓展此途径有助降低房价。
据该人士介绍,重庆市不久前曾有人推动“个人合作建房”,其抛出的口号是“让老百姓拥有‘集资建房’的权利”。但这一模式并未能得到当地官方首肯。后来,这些个人合作建房者实际得到的房屋,是从房地产公司“团购”来的。
反方:为降低房价“帮倒忙”
“集资建房影响房地产市场?这简直是笑话。”昨日,重庆某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企业界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称,欠缺考量的调控措施,不仅不能降低房价,反而可能为降低房价帮倒忙。
他说,目前国内房地产市场利润高是业界公认的事实,部分人士还认为起依旧处于暴利阶段,而集资建房则因业主及业主单位有权参与制订价格或控制房屋销售价格,导致集资建房价格远低于市场价,部分集资建房的价格只有市价的50%。
该人士称,降低及控制住房价格是“国六条”等房市调控措施的目标,但地方在制定执行细则时,却出台限制产生低价房的政策,令人费解。
对此观点,重庆市国土房屋管理局的相关人士不愿意做出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