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丈夫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
记者李晓明
晨报讯原本是恩爱夫妻,然而在一次车祸中,妻子被撞成二级残疾后,丈夫从此不闻不问。伤心的沈女士无奈之下,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要求丈夫每月向其支付扶养费。 昨日下午,嘉定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沈女士的诉请获得支持。
去年2月的一天,丈夫朱某驾驶轻便摩托车搭载沈女士在公路上逆向行驶,不小心撞到隔离栏,夫妇俩双双受伤。丈夫的伤势较轻,很快出了院,而沈女士伤势严重,最终落下了二级残疾,至今不能正常行走。受伤后的沈女士每月只能领取790元的病假工资,而且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将于明年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病假工资也将停发。
由于生活不能自理,出院后不久,沈女士父母将她接回了娘家照顾。好端端的生活,因为一场车祸而改变。然而更让沈女士无法接受的是受伤后丈夫冷漠的态度。沈女士说,在医院的4个多月里,丈夫还会来看看,出院回家后,丈夫表现得非常冷淡,她回到娘家后,丈夫更是不管不问,一次也没来探望过。面对丈夫的无情和生活的窘迫,沈女士要求法庭判决丈夫向自己每月支付扶养费8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朱某应向沈女士支付去年9月至今年6月的抚养费2800元,并自今年7月起,每月给付沈女士扶养费3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