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教育局长“先贪后捐案”一波三折
对公务开支、捐款等是否应从受贿款中扣除,两次判决结果迥异;日前被湖南省高院撤销并于今日开庭重审
■核心提示
7月27日,缓刑期内的原新田县教育局长文建茂再次被逮捕,该案将于今日再审。
做出再审决定的是湖南省高院,同日决定再审的还有湖南省临湘市副市长余斌案。两案的共同特征是,二人均先贪后捐并以此折减受贿款,并因此获得缓刑。
两人再次被捕的直接原因在于,此案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司法界和理论界广泛关注。
记者调查发现,先贪后捐能否折减受贿款,从起诉到二审,文建茂案的办案人员始终存在争议。而此现象也并非二案所独有,判决不同背后与对法律本身的理解相关。
□本报记者 朝格图 湖南报道
7月末的一天,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熊春明低调现身新田县,宣布再次逮捕缓刑期内的原新田县教育局长文建茂。
此前的2005年,新田县法院、永州市中院先后作出一二审判决,判定文建茂受贿罪成立。
两次判决时隔仅3月,但认定受贿金额和所判刑罚却大为悬殊。二审后,文的实际受贿金额由109300元,降为44400元,刑罚亦由有期徒刑5年,改为“判3缓4”,文建茂由此走出狱门。
两次判决结果不同的关键所在是,这位前教育局长将受贿的3万元用于公务开支和扶贫帮困、社会赞助,是否纳入实际受贿金额当中。
本报记者同时获知,文被收监前后,“以捐抵贿副市长”即湖南省临湘市原副市长余斌,亦重回牢狱。
两人再次被捕的直接原因在于,此案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司法界和理论界广泛关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今年5月启动了审判监督程序,宣告撤销两案原有一二审判决,并要求重审。
关注此案的法律界人士期望,湖南省高院此举,或将对如何规治“先贪后捐现象”做出新的诠释。
一年三度受审
2004年9月,身为教育局长的文建茂称,“我向来清正廉洁,不赌博,不打牌。”会后3天,他即被县纪委“双规”。
8月7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贴出公告:该院将于8月10日上午8点半,在新田法院再审文建茂受贿案。
10天之前,永州市中院院长熊春亲赴新田,向文建茂宣布了逮捕决定。
一年之内,引起司法系统和诸多法学家关注的文建茂,将第三度接受审判。
任新田县教育部门“一把手”6年之久的文建茂受贿案事发,最初是因县教育局乱收费被人举报。
资料显示,最初对文建茂的调查开始于2001年,源于省市县三级纪委、检察院收到的举报。后来,该案被列入永州市纪委督办案件,则加速了案件进程。
该案初期经办人员称,对文实施双规前一两年,县纪检部门的联合调查表明,县教育局乱收费现象严重,仅一年内,向全县学生每人每年收20元的教育发展基金,合计一年就有140多万。
针对教育局财务清理调查则表明,教育局违规要求学生征定书刊的100多万,挂在了县一中校办工厂的名下。
进一步调查发现,1994年至2004年10年间,历任新田县第二中学校长、新田县教育局局长的文建茂,曾多次收受贿赂。
2004年9月,县人大对教育系统的评议会上,面对县教育系统近百人,身为教育局长的文建茂称,“我向来清正廉洁,不赌博,不打牌。”
会后3天,他即被县纪委“双规”,并于当年11月2日被刑拘。
文建茂时任原新田县教育局局长、县委委员,永州市第二届人大代表。
文被双规后,留给了教育系统一系列债务。县教育局《2004年教育经费决算财务分析》中写道,文在位6年,本来新田县教育局尚有600余万盈余的教育系统,目前亏空已达1100多万元,全县中小学校亏空达2000多万元,全县教育系统共计亏空3100多万元。
县教育局两位计财股长曾先后表示,这与文在位期间一手操持财务,且超前办教育,即透支来年经费有关。
2005年8月17日,新田县法院刑事庭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文建茂受贿罪成立,受贿款项共109300元,判决有期徒刑5年。
文建茂随即上诉。三个月后,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
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书显示,文建茂实得贿赂款44400元,且为自首,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在一片争议声中,2005年12月1日,文建茂走出了新田县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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