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建茂其人
文建茂曾数度宣称自己要么不当官,要么当一把手,“新田找不出比我更适合这个位子的人。 ”
有媒体报道,回家当晚,以缓刑之身出狱的文建茂“放鞭炮、办酒席彻夜狂欢,大肆庆祝”,不久之后,他还打电话给新田县教育局,要求为其重新安排工作。
其妻谢亚萍对此否认,她说,在新田县,一般只有丧事才会放鞭炮。“至于电话,确实打过,因为几个月来,教育局拖欠文建茂每月400多元的生活费。”
谢亚萍回忆,缓刑期间的文建茂深居简出,连买菜都不出去。在重进看守所前,他还表达了从化学转行到历史,到私立学校当老师的愿望。
“人真是太复杂了。”文建茂内弟的爱人孙丽萍这样评价姐夫。
1956年12月,文建茂出生在新田县莲花乡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1978年,他成为乡里第一个考上大学的人,专业是化学。
1981年底,文建茂从湖南师范学院毕业,回到家乡新田县一中工作。不到一年,他就被提拔为新田一中的政教处主任,成为当时学校最年轻的干部。
1991年,文建茂还被评为湖南省优秀教师,得到当时的县委领导赏识。1992年2月,他从一中政教处主任直接升迁为新田二中校长、党支部书记。
“当教委主任前和任教委主任初期,他还是比较清廉的。”文建茂案一位经办人员说,当时县教育局曾收到不少他上交的礼金。检方的控诉中,1998年升任教委主任之前,文建茂只收受过包工头一笔75000元的贿赂。
上任后的文建茂推进当地教育改革,把教委人员分流到乡下去,并且改善中小学硬件建设。
业务上,文建茂一直被人称道。1998年他任新田教委主任前,新田的高考各项指标连续多年在永州市排名倒数第一。
他上任后次年,新田高考万人口上线率排永州市南六县第一,增幅排全市第一;2003年高考,文理科应届生上线率排全市第一;2004年高考,新田县本科上线率排全市第一。
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文开始受贿。检方指控,2000年一年内,文收受包工头的贿赂就超过4万元。
而他的个性也招致不少非议。新田教育界普遍流行的说法是,自1998年当上教委主任后(2002年教委改为教育局,文任教育局长),文建茂曾数度宣称自己要么不当官,要么当一把手,“新田找不出比我更适合这个位子的人。”
数位老师称,文在单位内说话从不讲情面,在各种会议上从不讳言:“跟我作对,没有好下场。”甚至通过某种渠道知道谁在举报他,就直接找他说,“你搞我不会有好下场”,并且在分房、调动工作上施加压力。
对此,文建茂家人的说法是,他“上下都得罪,树敌太多”。
看守所中的文建茂对此总结说,现在才意识到自己不适合当官,“当官只是在梦中出现的事情。”
争议伴随始终
在该案专门组成的5人合议庭中,两人认为应当基本维持一审判决,但包括审判长在内的3人反对。
永州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章陵邵说,对二审判决,市检察院亦持有不同意见,就在他们酝酿向省高检提起抗诉之时,省高院突然将所有卷宗调走。
今年5月31日,省高院下发《再审决定书》,认定前两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并于7月宣布终止执行二审判决。
文建茂案一直受到各方关注。该案案卷甚至单辟一本,专门收入群众举报和媒体报道,多达100多页。
知情者称,文建茂受贿案两次判决明显不同,因此受到省法院领导的关注。
事实上,从最初起诉到二审判决,文所得贿赂款项及如何量刑,在司法机关内部一直存在争议。
2005年6月,新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书上,记载了文建茂所涉嫌的24次收受贿赂的记录,指控文建茂任职期间非法收受贿赂款109300元,并注明其中34000元用于捐赠或公务开支,实得贿赂款75300元。
但在一审法院的判决中,认定受贿总额为109300元,并未将这34000元排除在外。
一审判决书中认为受贿款不能减除的理由是,“文建茂擅自用自己私人掌握的钱财扶贫帮困、社会赞助等行为,没有经过组织程序,属个人行为,且被告人的受贿行为已实施完毕,其赃款去向并不影响受贿罪的构成,故这些款额不能抵扣其受贿数额,但可作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新田法院内部人士透露,在量刑方面,当时该案合议庭的意见为判决有期徒刑6年,而事后提交该院审判委员会,最终定为5年。
而在二审的判决中,则将用于公务、捐赠和上交局财会室的34000元扣除,认定“可从其受贿金额中予以扣除,不以受贿论处。”
此外,二审中改变一审认定的内容还包括,文建茂属自首;另有30900元是节日期间走访、交流或平常的人情往来所送的红包礼金,不属受贿。
二审判决书认定,文建茂实际受贿金额为44000元,其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本报记者从永州中院了解到,就是否应当减扣,该院内部同样存在争议。
在该案专门组成的5人合议庭中,两人认为应当基本维持一审判决,但包括审判长在内的3人反对。最终的判决,是通过该院的9人审委会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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