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悬赏18万“通缉”开发商
本报讯
花180万元血汗钱买来的住房和门面竟然早已被开发商抵押。苦寻无果,昨日,江北嘉陵四村12名业主上街张贴“通缉令”,悬赏18万元寻找某开发公司两名老总。
昨日,渝中区较场口得意世界红绿灯前,一男子顶着烈日往马路边电线杆上张贴“通缉令”,引来数十群众围观。
张贴“通缉令”的中年男子汪铈洲说,1997年12月,包括他在内的12名业主花180万元到某开发公司购房,交钱后到房管部门查询,发现这些房子早已抵押了。 汪等人将该开发商推上江北区法院被告席,法院判决开发商返还业主购房款,但对方在判决前已卷款而逃。
汪铈洲称,在多方寻找无果的情况下,12名业主经过商量,决定用悬赏“通缉”开发公司老总姜某、罗某。
记者在张贴的这份“通缉令”上看到:“通缉令”中除对两个老总的年龄、出生年月、口音、外貌特征等信息作了详细描述外,还将二人列为犯罪嫌疑人。汪称,“9年来,二人东躲西藏,但其主要活动区域估计还是在市区。”
该“通缉令”特别注明,将从追缴回来的180万元购房款中,拿出18万元作为赏金。发现两人踪迹能及时扭送到公安机关的,奖励5万元;打电话通知当事人的,奖励3万元;对案件最终侦破有重大贡献者,奖励10万元。“通缉令”还罗列了12名业主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汪铈洲说,昨日一早,他和业主陆某、程某等12名业主拿上这些“通缉令”,分别到江北观音桥步行街、朝天门等繁华地段张贴。
昨日,江北区房管部门一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了汪铈洲等12名业主当年买房被骗的事实。
业主们公开张贴“通缉令”悬赏征集线索的方式是否合法?渝中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称,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缉令”制发有严格程序,除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外,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印发“通缉令”。
记者 徐其勇 见习记者 杨雅丽/文 记者 杨帆/图 (责任编辑:梅智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