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为了存私房钱,甄兰(化名)用亡母的身份证开户存了5万元,东躲西藏之中却把银行卡弄丢了。银行要求她必须办理继承公证后才能挂失,而公证员告诉她这笔钱不属遗产,不能公证。
甄兰家住渝中区七星岗附近。 2002年12月,母亲因病去世,她作为唯一的女儿,继承了母亲生前所购股票,并在渝中区公证处办理了继承公证。今年2月,甄将股票抛售,得款5万元。她决定瞒着丈夫,用这笔钱给自己设一个“小金库”。
母亲去世时,家人没有找到她的身份证,也就没有将其上缴。事后,甄兰在清理母亲遗物时,偶然找到了这张破旧的身份证。今年2月,她就用亡母的身份证在渝中区某银行开了一个账户,并将抛售股票所得的5万元存了进去。为了不让丈夫发现,甄小心地把银行卡藏了起来。孰料,丈夫倒没有发现,她反倒把卡弄丢了。
带着亡母的身份证,甄兰来到银行要求挂失。按照银行规定,必须是储户本人持身份证才能挂失,所以工作人员要求她通知母亲前来。无奈之下,甄只得道出母亲已经去世的实情。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她,只有办理继承公证之后,才能挂失并取款。
昨日,甄兰拿着母亲的死亡证明来到了渝中区公证处。公证员谢昌林查看了死亡证明后,发现开户日期是在甄母死亡三年多之后。他按照有关规定,告诉甄兰不能办理继承公证。
渝中区公证处的周群英主任告诉记者,当年甄兰办理的遗产继承公证,有卷可查。如今她将卖售继承股票所得的5万元存入银行,虽然用的还是母亲的名字,但是在母亲去世三年多之后开的户,这笔钱不属于遗产,因此不能办理继承公证。
鉴于甄兰的实际情况,渝中区公证处建议她利用确认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甄闻讯后才悻悻地离去。
晚报记者王明
来源: 2006-08-10 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