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保城8月9日电(记者 苏隐墨 通讯员曾庆金卢玉珏)近日,保亭公安局利用技侦手段侦破“2.3入室抢劫”案件。据悉,这是该局利用技术手段,突破犯罪嫌疑人“零口供”的一起成功案例。
凌晨发生入室抢劫案
2006年2月3日(大年初六)凌晨4时多,犯罪嫌疑人张某(男,黎族,33岁,保亭新政镇什定村人)窜到国有金江农场供建大队,撬开覃某家厨房窗户潜入覃某家中盗窃,偷走覃某挂包内的现金和梳妆台上的一部摩托罗拉手机(价值人民币1580元)。
张某在盗窃时惊醒了覃某,于是张某用一只手掐住覃某的脖子,另一只手的手指插入覃某嘴里。覃某在反抗时,张某在掐覃某脖子时见其脖子上戴有项链,便扯下项链逃跑。覃某边喊救命边追赶到门口后停下,而后被害人覃某到金江派出所报了案。
张某在实施抢劫时,将覃某的脖子和嘴划伤流血。
疑犯抵赖不认帐
金江派出所接案后,所长何海生即上报新星公安分局,民警叶秀明、苏发辉、陈汉林迅速赶到案发地,进行勘查,并发现地面上留有一枚“恭贺”香烟头和一本电话记录本,其它一无所获。
据调查,新政镇张某被纳入侦查视线。2月4日,张某被传唤,但经过一番较量后,张某百般抵赖。
香烟头带来破案转机
为获取张某犯罪证据,民警将在“恭贺”香烟头和电话记录本送检。鉴定结果证实,“恭贺”香烟盒上的指印是张某的右手中指所留,送检的电话记录本原件及张某的字迹样本结论为:检材上的字迹是张某亲笔所写。
由此铁证如山,入室抢劫犯罪嫌疑人系张某已铁定无疑。
据悉,犯罪分子张某曾因盗窃罪于1994年6月20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1年刑满释放回家,其具有较强反侦查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