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岁的女网友随风缘(网名),跟男网友在宾馆见面,麻倒男网友抢走万把块的东西(详见都市快报昨日第一版《小心!和你约会的女网友可能带着10颗安眠药此案今天公开审理有兴趣的人不妨去听听教训》)。随风缘是个怎样的女人,她QQ聊天就是为了“钓鱼”吗?她的安眠药真的是她自己治病用的,还是特意买来作案的?随风缘是怎样为自己辩护的?这个案例有哪些教训可以吸取?
介漂亮啊,难怪男人家要上当
昨天上午8:55,西湖区法院刑庭。 可坐三四十人的旁听席基本坐满。年轻的多是暑假里没事的学法律的大学生。另外的是准备晨练或买菜的人,男性居多,不少人手里拿着当天的快报。9点,开庭。一个穿着蓝色囚服的苗条女人,在女法警的押解下,低着头走上被告席。没有戴手铐。她就是随风缘,此案的被告邹某。邹某面容姣好,皮肤白皙,后脑勺一个粉色头绳扎着一束光亮的头发。旁听席上一片唏嘘。一位大伯手里抓着快报正往头颈里扇风,嗖地站起来:“介漂亮啊,难怪男人家要上当!”一电视台的女记者,1982年生,也大发感叹:“她不是34岁吗?怎么看上去比我还年轻!”
见面是他提出来的就是想发生一夜情
法官先核对被告身份。邹某,籍贯湖南,1972年生,大专文化,无业,租住拱墅区×××村36号。随即,女检察官宣读起诉书。4月17日晚,邹某与男网友李先生在文一路一宾馆约会时,将事先准备好的安眠药粉冲入咖啡中,李先生喝下昏睡后,邹某劫走了李的笔记本电脑、手机和1670元现金。3天后,邹某落网,大部分赃物被追回。邹某低头站着,两只雪白的胳膊紧贴裤缝。她对指控基本无异议,只是在问及作案动机时,轻声为自己辩解:“见面是他提出来的,就是想发生一夜情……刚开始我想收费的,不好意思说……看他睡着了,就把东西拿走了。”“为什么要准备安眠药?”检察官问。“去约会的时候,我比较紧张,有点发抖。我有失眠症的,以前在家里也冲药喝的,那天带药过去是想给自己喝的,想镇定一下。”邹某说。“那杯咖啡里冲了几颗安眠药?”“8颗。”“你平常吃几颗?”“严重的时候,吃三四颗。”“那杯咖啡你喝了多少?”“我喝掉了四分之三,杯子递给他,随便问了问他,要不要喝,他也喝了。”邹某轻声回答。“希望被告实事求是回答问题。你的这个说法跟被害人的陈述完全不一致。”检察官出示了被害人李先生的笔录,“被害人说,你不是随意把杯子递给他,而是前后问了他两次要不要喝,他才喝的。”邹某闷声不响。
男网友身体没有损害
检察官不再提问,开始发表公诉意见: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药物致人昏睡后,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至于邹某冲入咖啡的8颗安眠药,药剂量远远超出正常的服用量,因对李先生没造成身体损害,不作追究。
我对法律无知,一念之差犯了错
“我对法律无知,一念之差犯了错。我和老公离婚了,一个人带儿子,生意一直不好做,还欠了别人3000块钱。”最后陈述时,邹某的声音越说越轻,“我上有老父母要养,下有孩子要照顾……请求尊敬的法官给予从轻处理。”邹某家属专门为她请了一位女律师出庭辩护:“被告患失眠症,麻醉抢劫男网友只是临时起意,并非早有蓄谋。被告认罪态度较好,没有前科,案发后诚恳悔罪,希望法庭从轻处罚。”开庭45分钟后,法官宣布休庭。
带口信给家人,开庭你们都不要来,一定不要告诉孩子
邹某被带下法庭,留下律师一个人坐在被告席上。律师讲述了她对当事人邹某的了解。3年前,邹某和老公离婚,她独自抚养十多岁的儿子。事发前,邹某和姐姐在杭州开了一家饭店,生意刚有起色,邹某就出了事,饭店也因此关门。“她在杭州还有不少亲戚,开庭前,她特别叮嘱我带口信给家里人,让大家这天不要来。尤其不要把孩子带来。”女律师说完,轻轻叹了口气。这时,一位手里拿着快报的年轻人凑了上来,他自称是学法律的:“这个女的肯定不懂法。不管她给男的喝了多少药,只要把人麻翻了,哪怕只拿了一毛钱,也是抢劫,最少要判3年;情节严重的话,比如那个男的吃安眠药吃死了,或者留下了后遗症,那她还可能判死刑呢!”(后经检察官证实,这个年轻人说的概念是正确的。)
全体起立,听法官宣判
10点,法官走上审判席,邹某随后被带进法庭。法槌“咚”一声再次响起。全体起立,听法官宣判:邹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邹某双手捂脸,压抑着哭声,被女警带出法庭。旁听席上的人都站着没动,头随着她颤抖的背影慢慢转动,目送她远远隐入一扇暗黄色的小门。(都市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