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成以上市民养老待遇将提高
修改后的养老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将有新变化
晶报讯
昨天中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规处副处长黄险峰做客深圳电台《劳动保障大家谈》节目,介绍了《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改后的变化,根据修改后的养老保险条例,我市超过87%的市民养老待遇将有所提高。 深圳户籍员工在外地工作参保的,社保可以转回深圳累计缴费年限。
据黄险峰介绍,新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将有六大变化,包括缴费比例、个人账户规模、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等等。针对大家非常关心的调整后的养老待遇变化问题,黄险峰表示:5年内退休的人员,87%以上的人退休待遇会提高,13%的人员待遇会降低,降低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投保年限短,一般缴费年限20年以下的待遇相对应地会下降;还有就是缴费的工资低。
据悉,为了充分保障参保人的利益,新办法实施后,有5年的过渡期,5年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不会因为改革而降低,只会因为改革而提高。(记者 王志明 实习生
陈小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