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从昨天起开始实施“物业管理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将重大事件按严重性和影响程度分为不同等级,并对房地行政管理部门、物业管理企业在应对每类事件时应负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
对于一级物业管理重大事件,小区(楼宇)经理在发现重大事件10分钟内,应迅速向物业管理企业主管领导和相关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应直接向市房地资源局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区(县)房地局和物业管理企业相关人员接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置。
重大事件事发3小时内,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简要书面情况报告。事件处置过程中,应当将动态情况不定期上报。区(县)房地局接报后,应立即向市房地资源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本区(县)人民政府报告。在接到简要书面情况报告后3小时内,区(县)房地局应将处置情况向市局报告。上海东方早报记者昨天从市房地局获悉,该制度对物业管理重大事件按严重性和影响程度依次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并分别用红色(一级)、橙色(二级)、黄色(三级)、蓝色(四级)示警。针对物业管理重大事件,市房地资源局建立了市、区县、物业管理企业、小区管理处4级应急预案,在事件发生后按职责分工迅速启动,将损失和社会影响降到最低。昨天起,全市设立统一的报告突发重大事件专线电话962121,24小时受理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一级重大事件报告,各级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业管理企业分别设立重大事件报告专线电话,落实专人值班。
“红色”事件特别重大
1.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
2.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内发生企业或职工财产被盗事件;
3.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物业服务人员与企业委托的专业单位服务人员之间纠纷,且当场无法有效处置的。
“橙色”事件重大
1.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整幢楼断水、断电、断气等事故,且在6小时内难以解决的;
2.楼内电梯运行发生困人事故,专业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在30分钟内难以处置的;
3.整幢楼发生水箱二次供水污染事故的;
4.业主因物业管理问题引发5人以上连续2次到市、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的;
5.房屋供水、供电、供气等主要共用设施设备发生被盗、损坏,严重影响业主和使用人正常生活的;
6.业主大会通过规定程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新聘企业与退出企业在物业交接时发生纠纷,严重影响物业服务正常实施的;
7.物业管理企业因物业服务不善,被本市主要新闻媒体曝光的。
“黄色”事件较大
1.物业管理区域发生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辞职事件的;
2.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饰装修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行为,经劝阻制止无效的;
3.物业管理企业发生重大经营亏损造成清算、查封、歇业、倒闭等,可能导致物业服务不能正常实施的;
4.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群发性业主财产被盗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
“蓝色”事件一般
1.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火灾、水患、爆炸及自然灾害等造成人身伤亡或房屋危险的;
2.房屋或设施设备发生安全隐患,且在4小时内难以排除,严重影响业主和使用人使用安全的;
3.物业管理企业有关服务人员擅自集体撤离物业管理区域,造成物业服务中断,严重影响业主和使用人正常生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