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从8月1日开始,我省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矿山(煤矿除外)、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征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据介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具体存储金额为:小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中型企业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大型企业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特大型企业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风险抵押金存储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不得因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停产整顿等情况迟(缓)存、少存或不存风险抵押金,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摊派风险抵押金。
如果出现企业负责人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逃逸;企业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承担责任,支付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等情况时,省、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可根据需要,将风险抵押金部分或者全部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