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起交强险索赔案调解结案
保险公司理赔 原告撤诉
法制网北京8月9日讯 通讯员黄兆锋 记者李松见习记者黄洁本网8月4日曾报道了《北京受理首起交强险索赔案》,记者今天从受理该案的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原告沈先生与保险公司达成和解,保险公司已经满足了其提出的理赔请求,法院口头裁定准许沈先生撤诉。
据了解,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中,一直存在着调解率低而上诉率高的现象。东城区法院主审商事案件的法官告诉记者,造成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保险公司的调解积极性低。保险公司过度依赖法院的裁判作用,不愿与被保险人进行协商,经常有保险公司的诉讼代理人表示,“如果法院判赔,对错是法院的责任;如果通融理赔,对错就是代理人的责任”。另外,法律法规的滞后,也是造成案件上诉率高的一个主要原因,2003年10月28日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就提出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这一概念,而调整第三者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直到2006年7月1日才施行。其间,保险公司往往以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出上诉。此外,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第三者的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属于赔偿范围,相关法律法规也未曾涉及。(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