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凤胎的合照,右边的是死去的卓卓。
本报讯(记者张强、张丹羊摄影杨勤)四年前,李先生和妻子周女士幸福地生下了一对龙凤胎,姐姐叫姿姿,弟弟叫卓卓。然而,在一个星期前的8月1日,因患“再生障碍性贫血”的而在两个月前被送入医院的卓卓早早地离开了姿姿。事后,医院及卓卓的家属就其死亡是否属医疗事故发生了争议。为了了解卓卓入院后的经过及双方的争议点,记者采访了卓卓的父母,并采访了医院客户服务部的叶医生。
李先生告诉记者,今年6月1日,身体不适的卓卓被父母送进了医院,检查发现卓卓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6月27日医生对卓卓进行的肝功能检查,发现其转氨酶指标过高,不能做骨髓移植,只得选择第二套方案——A.T.G免疫治疗。
双方确认:
实习医生私自换药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医院及卓卓家属在事实认定方面并不存在分歧:7月30晚,由于医院总务处的工作人员休息、没有完成药品交接,卓卓所需的药品无法取出;而且当时负责的正式医生并不在办公室,某实习医生就私自给卓卓换用了A.T.G-FreseniusS,且未在用药前作皮试。当晚,病人家属也不知道这件事情。
第二天,卓卓出现精神不佳和厌食状况,李先生这才去查前一天的用药清单,发现头一天晚上用的药与之前用的药在名称、规格和价格方面均不相同。8月1日,卓卓嘴唇发紫、手指发黑,医生下达了病危通知书,几分钟后,卓卓离开了人世。
医院说法:
不排除患者产生罕见毒副反应
院方根据临床资料分析认为,这很可能是一例罕见的毒副反应病例,卓卓的死很可能是A.T.G所致大量淋巴细胞分裂释放大量细胞因子,导致各种脏器损伤造成。之前一直为卓卓注射的药物——即复宁的说明书上写明:有些副作用反应的发生机理是与细胞分裂释放有关。在动物实验中:每日每公斤体重应用A.T.G300毫克与500毫克,被实验的动物分别在第7日和第5日出现死亡。毒性症状表明:过敏性休克和心衰引起死亡。
叶医生告诉记者:事发后,院方于8月4日组织了院内的9位专家针对事件进行了讨论,并于8月7日向卓卓的家属表明了态度。院方认为,医院中途换药而不通知病人家属,这一做法固然有所不当;但医院在使用即复宁之前已进行过皮试,结果呈“阴性”,可正常使用,按照药物的说明书,在换用A.T.G-FreseniusS之前,无需另做皮试。因此,院方对“换药不做皮试”不必承担责任,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卓卓的死在性质上也并不属于医疗事故。
叶医生说,鉴于医院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以及卓卓父母的情绪,院方愿意比照医疗事故的法定赔偿额,给卓卓的父母以适当的补偿,而非赔偿。起初,院方依据有关规定计算出的补偿总额为6万余元。后来,在白云区京溪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的调解下,院方先后两次允诺提高赔偿额度:愿意以法定赔偿额的3倍(即18万元)给予补偿。
家属立场:
院方赔偿百万才合理
李先生和周女士认为,医院在与他们签订了“用药知情同意书”之后,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换药,已构成了医疗事故。他们对医院提出的18万元赔偿表示不满,他们最初提出的赔偿标准为104万元,在之后的几次调解中,他们先后表示可以将赔偿额适当地降低到100万元和83万元。
目前,卓卓的遗体及与该起事件有关的药品都已被进行了冷冻封存。卓卓的死究竟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据透露,李先生准备按照有关规定,向有权作出权威裁判的广州市和广东省两级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室提交鉴定申请。
另外,李先生已经把有关情况反映到了白云区卫生局和广东省卫生厅,在学术和行政两条线上同时开始讨说法。如果经过这两道程序后,双方还未能就赔偿或补偿问题达成共识,李先生表示有可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
(报料人,陈女士 奖金100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