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8月10日讯方先生过生日时,拿了一瓶具有特殊意义的“军功”茅台酒前来酒店助兴,没想到,最终酒店竟按照他所消费菜金的20%收取了高达294元的开瓶费。昨日,方先生来到芝罘区工商局消保科进行投诉,请求维权。
7月16日,方先生过七十大寿,子女、老战友共计13人齐聚“全聚德”,为方先生庆祝生日。考虑到自己的战友都来了,老人将自己转业时战友送给自己留念的、如今已经收藏了近20年的一瓶“军功”茅台酒拿到酒店助兴。
然而,在结帐时,不愉快的事情发生了。“全聚德”结帐处的服务人员要求收取开瓶费,开瓶费为当晚方先生所消费菜金总价的20%。当晚,方先生总共消费菜金1470元,按照其20%收取,开瓶费为294元。通过交涉双方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为了不让老朋友和家人不欢而散,方先生只好忍气离开了。
记者为此采访了芝罘区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认为,此事应该从商业惯例和生活习俗两方面来看待。消费者在酒店等餐饮场所消费,如果消费者只拿一瓶有特殊意义的酒前来消费,以表达特殊的意义,商家应该允许顾客携带。如今,“全聚德”按照整桌菜金的20%来收取开瓶费,商家的做法是不合理的———提供消费服务,商家应该明码标价。如果要收开瓶费,商家应该事先明明白白地告知消费者要收开瓶费以及开瓶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目前,芝罘区工商局正在协商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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