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8月10日讯(刘雪霞郑学文)“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而不幸的家庭却是多种多样。”对于农村赡养纠纷,其发生原因也是多样的。昨天,记者采访了几位法官,就此进行了探讨。
首先,多子女的家庭容易引发赡养纠纷,其原因在于多子女家庭中家庭关系比较复杂,妯娌不合、家产分配不均等都易导发纠纷。
栖霞城镇法庭的王惠彬庭长曾处理过一起“七仙女不养老”的赡养案件。家住栖霞市观里镇的蒋老汉共生育7个女儿,女儿们都已出嫁(其中四女儿找了个倒插门女婿),却没有一个赡养老父的。
其中6个女儿认为父亲偏袒四女儿、女婿,因此应由老四赡养父亲,而四女儿认为这样不公平。女儿们互相推诿,蒋老汉一气之下,将7个女儿一起告到法庭。后该案件经调解结案。
“贫困也是导致赡养纠纷的主要原因。”莱山区法院行政庭的尹法官如是说。他分析,在农村,赡养案件大多发生在较为贫穷的家庭,由于赡养人自身负担较重,生活有一定困难,因此在赡养老人上不愿承担应尽的义务。
此外,目前很多农村青壮年都到城市打工,“3859部队”成为农村主力(38指38岁以上的妇女;59指59岁以上的老人),婆媳长年在家相处,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易引起纷争,产生矛盾冲突,致使儿媳拒不赡养甚至动员丈夫不履行赡养义务。
但贫穷、婆媳矛盾都不是拒绝赡养的理由,对于这种情况,法官一般采取调解的方式,对赡养人进行法律及道德教育,让他们明白自己的赡养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