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2006年7月17日,黔东南州交通局下发违法行为告知书,称剑河县剑锦航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剑锦公司)8艘高速船未经批准,擅自在三板溪库区从事非法营运活动,扰乱了水路运输经营秩序,拟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8万多元罚款。 剑锦公司8艘高速船业主认为所述事实与真实情况不符,提出听证申请。8月9日上午,黔东南州就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举行了听证。
调查人员陈述:2006年6月30日至7月13日期间,剑锦公司的蓝鲸68号、腾龙8号、雄鹰06号、黔龙号等8艘高速船在没取得营运证,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三板溪库区(剑河县南加———剑河)从事营业运输活动,取得了非法收入12825.00元,严重扰乱了水路运输秩序。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已经违反有关法规,应该给予处罚。
8艘高速船业主申辩称:8艘高速船没有取得营运手续是事出有因,责任在有关部门。剑锦公司为了确保船舶正常营运,曾经于今年4月29日、5月20日、6月16日分别书面报送黔东南州航务处申办运力,但截止7月31日下午5时39分,该公司未收到任何答复。按照申报办理船舶手续程序时限,批或不批,有关部门应该给予答复。
此外,为谋生计,8艘高速船载客的情况是存在的,但是调查人员掌握的营运时间、载客收入等要素的情况与真实情况不符。这些船只实际营运的时间是6月30日至7月8日,共9天,收入仅有3000余元,除去生活费等,还倒亏200多元。
双方还就其他事项展开了陈述和申辩。黔东南州交通局将择期就此听证作出最后“决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