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小乙实习生贾静)原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友谊东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电脑部经理雍文,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客户资金5787.2万元用于炒股,导致331.8万元不能归还。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一审判处雍文有期徒刑8年。
修改客户资料挪用保证金
雍文今年39岁,本市人,大学文化程度。捕前为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友谊东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电脑部经理。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2月19日,雍文用“崔社社”的身份证在国信证券西安友谊东路营业部开设9182账户。之后,雍文利用9182账户进行股票买卖并出现亏损。为弥补损失,雍文从2004年6月25日开始,利用其负责营业部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的职务之便,通过使用本人掌握的营业部证券交易系统数据库的密码,直接修改客户资金账户的资料,挪用公司客户交易保证金。
331.8万元无法归还
2005年7月底,雍文又开始直接修改交易系统数据库资料,将营业部有关客户的国债虚增至9182账户后卖出,并将所收资金用于购买股票。
从2004年6月至2005年10月,雍文采取同样犯罪手段,先后13次给9182账户虚增资金3172.1万元;先后7次挪用国债卖出获取资金2615.1万元,共计挪用公款5787.2万元。
去年10月17日,雍文违规修改数据库的操作被国信证券有限公司发现后,即向公司领导承认了其挪用客户保证金及卖出客户国债炒股的事实,并全部卖出9182账户的托管证券,以偿还被其挪用的款项,给国信证券西安友谊东路营业部造成382.2万元损失。
同年10月18日,雍文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扣押雍文赃款10.39万元。案发后雍文亲属代其向公安机关退缴40万元,现尚有331.8万元损失无法归还。
依法判处8年徒刑
法院认为,雍文身为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客户资金5787.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昨日,市中院依法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挪用资金罪判处雍文有期徒刑8年;扣押的10.39万元赃款由省检察院依法发还国信证券西安营业部,被告人雍文家属代为退赔的40万元,由省公安厅依法发还国信证券西安营业部;未追回的赃款继续追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