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郊区农民对新农村建设寄予很大的希望,但是很多人却难以直接参与发挥主体作用。因为大多数农民除人均一亩三分耕地承包权外,只有世代积累的一点房宅和集体配给的二分多的宅基地是一家主要的财产,而这类私有房宅受现行法规和政策的限制,还不能进入市场,也就无法实现价值去投入新的高效产业。
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这是许多农村集体唯一的良性资产)和已分给村民依法使用的宅基地(这是多数农民主要的私有财产)并不属于耕地,但就因为它属于农村集体土地而不准它进入市场流转和实现价值,这确实难以服人。
目前,北京远郊山区、半山区多数处于贫困,有的山村实际常住人口已不足原来的一半,常住村民主要是妇女、儿童、老人,维持着常规农业经营。山区、半山区村庄的“空心化”趋势在加剧,年轻的下山外出谋生,有不少人已在城镇定居。但因为世代积累的祖居不能外卖,只好把老人及学龄前的儿童留在老家看守着这点祖业产。这些地方不要说新农村建设,即使传统农业也是处于萎缩之中。
目前有的农村的做法是,让村镇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和村民房宅基地尽快能与国有土地一样进入市场,自愿、有偿流转,去实现存量资产变现量资本投入新的高效产业;或折算成现量资本,投资股份制企业或发展新的二、三产业,实现资产增值。
北京在2003年就制定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办法,在部分试点乡镇已有明显成效。但试点范围过小,涉及的各类问题还不充分,急需扩大试点研究,尽快总结一套上市流转的管理办法。这就需要政府在用地管理制度上先突破二元体制结构的束缚,在确保耕地不被非法占用的前提下,放开不必要的管制,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村民自用房宅基地能进入市场,把资产转化为资本,投入到新农村产业发展中去求得更高效益的回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