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又是一次亡羊补牢。电视“医药黑广告”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形下开始、发展和壮大;现在人们希望的是,它能够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情形下结束
一场特殊的新闻通气会
一部写在纸上的广告法制止不了显而易见的违法广告走向电视屏幕;一个官员的正义感和责任感;一个部门的努力也改变不了电视黑广告横行的现状
7月31日下午2点,北京职工之家饭店多功能厅。 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又联合在这里举行“新闻通气会”。
此前的7月19日,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向全国相关部门发出了《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2006年8月1日起,全国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待有新通知后按照新规定执行。
这是包括医学界人士在内、对这类节目的危害性有清晰认识的人们期待已久的——一些人对此深恶痛绝,把这类电视购物节目称为“直播谎言”。
而这场“通气会”,就是在两个总局在发布《通知》后“招架不住记者的狂轰滥炸”(国家工商总局一位负责人对本刊记者语)的情况下举行的。
这是近年来政府机构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中少见的、有意思的一场,其特别之处在于:主持回答记者提问的官员,对于提问、回答中所涉及的部分内容,表现出了比在场记者还要强烈的愤慨、激烈情绪。
“个案查处不足以遏制违法广告”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司长屈建民和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副司长任谦主持回答记者的提问。
两位官员先向在场记者介绍了《通知》出台的背景:一段时间以来,广播、电视中的健康资讯栏目、电视购物栏目中含有大量广告内容。根据广电总局和工商总局的监察,以及广大消费者的投诉,这两类节目中广告内容大量违法。比较突出的是:一些医疗机构在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节目中,夸大诊疗效果,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做证明,误导患者;一些电视购物公司在电视购物节目中夸大产品功能,特别是一些丰胸、减肥产品,以消费者使用产品前后形象做对比,使用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使用效果。
“这两类广告严重违反《广告法》,并且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了广播电视媒体的社会公信力。”屈建民说,“而仅仅以个案分别查处的方法,不足以遏制这两类违法广告的发布行为。”
屈建民对个案查处的困难进行了解释:“识别一个虚假、违法广告可能只需要一分钟两分钟,但我们要查处一个违法广告却需要一个月两个月,因为它需要严格的法律程序。”他还表示,单凭一个部门的力量也难以遏制这些虚假、违法的广告出现。
任谦则对两类节目整顿后的要求做了介绍:医疗资讯服务节目应侧重介绍疾病预防、控制和治疗的科学知识。以医生、药师、专家等专业人士作为特约嘉宾进行健康讲座的,必须表明特约嘉宾的真实身份、技术职称及其所在医疗机构的名称,而不得在此类节目中宣传治愈率、有效率;不得宣传未经医疗界普遍认定和采用的医疗方法;不得播出专家或医生与患者或家属现场热线沟通、交流的内容。除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设立的听(观)众咨询电话外,不得出现被介绍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
电视购物节目内容,则要求必须标明推销产品的经营、销售企业名称及有关产品审查批准文号。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