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有关决定草案,龚学平主持
本报讯 (记者邵珍樊丽萍)昨天,市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罚款限额的规定的决定(草案)。草案规定,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罚款的限额为3万元。 但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方面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不超过10万元的罚款。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学平主持会议。
在常委会审议过程中,一些委员提出,提高政府规章罚款限额后,市政府在制定规章时应当避免一味提高罚款数额。为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市政府在制定具体规章过程中,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设定的罚款限额内,遵循过罚相当的原则,根据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规定相对应的具体罚款数额。同时,政府有关部门还应当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机构也应当加强对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
会议还审议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草案)》和相关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慕尧、包信宝、刘伦贤、厉无畏、任文燕、张圣坤、朱晓明、胡炜、王培生等出席会议。副市长胡延照、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滕一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光裕等列席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