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8月9日电(记者潘清)上海证券交易所9日宣布,对在信息披露方面违规的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张继升等进行公开谴责。
经审核,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如下问题: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家电分公司假借预付货款名义与关联方进行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通过控股股东下属三联家电配送中心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提供资金。 截至2005年末,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21553.60万元,占公司年末净资产的62.98%。这一重大事项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06年7月31日,尚有8403.60万元未归还。
上证所表示,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董事长张继升、董事于其华、张欣、李亭玉、李家勇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及在《董事声明与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上证所据此决定对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长张继升、董事于其华、张欣、李亭玉、李家勇予以公开谴责。
上述惩戒上证所将抄报山东省人民政府,并将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上证所重申: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监事应当履行监督职责;董事会全体成员应当保证重大信息的及时和公平披露,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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