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男子狂追300米砍倒偷车贼 称为抓贼不后悔(图)
砍人的行为是过火了
郑卫东称砍人不是故意的,也是为了保护自己
到昨日中午12时,郑卫东已经在文艺路派出所内待了近24小时。他说,这一天,就像过了一年。在郑卫东即将被送往看守所前,记者再次与他聊起了追砍小偷的前前后后。相比起8日的神情,昨日,郑卫东情绪很低落,说话的声音明显低了许多,虽然自己抓贼的目的没错,但手段确实触犯了法律。 对话中,郑卫东伤心地哭了。
带上刀,是为了防身
记者(以下简称记):昨天,你说刀是从小偷手里夺过来的,为什么没说实话?
郑卫东(以下简称郑):昨日脑子乱,也不知道自己该说些什么。
记:昨天到劳务市场,是去专门抓小偷,专门报复小偷吗?
郑:不是的。这四次去都是为了招小工。
记:招小工,为什么还要带着刀?
郑:因为我前三次去,都遇见了车子被偷,我想这次要再遇见,一定要抓住他们。带上刀,是为了防身。
记:第一次去劳务市场,你的车丢了,那时,你想到要用刀解决问题吗?
郑:没有,第一次绝没想到,也没想到要再去抓小偷。
记:你丢车时,也报案了,事后怎么想?
郑:我当时想,(说不定)哪天文艺路派出所就给我打电话了,我的车子就回来了,当时没想到自己上手抓贼。
记:那第二次、第三次见到别人车子被盗呢?
郑:第二次我看见一个女的车子被偷了,她坐在劳务市场哭,我还上去安慰她,劝她赶紧报案。从那时起,我对这伙偷车贼,就开始恨了。第三次我更恨,就想着这伙人一定要一网打尽,不管咋样,一定要抓住他们。
记:按说你可以报警,但为什么你自己要动手抓他们?
郑:因为当时时间太短,如果我看到,再打电话报警,贼肯定就跑远了。
记:你说这次带刀是防身,你预感到这次一定还能碰见贼?
郑:是的。我当天去,又听见一个老头说车子丢了,我想,今天工不招了,也要抓住这伙人。
对自己的行为,他流泪了
记:你昨天说,自己不后悔,今天呢?
郑:今天后悔了,砍人的行为还是过火了,毕竟触犯法律了。
记:如果你不拿刀,能抓住贼吗?没有其他方式吗?
郑:当时没想那么多。他们是个团伙,很可能也有匕首。如果我不带刀,我就有危险,更抓不住贼。
记:进派出所后,和妻子见面了吗?
郑:见了,她生气,很生气我冲动的行为,她说“你早晚要把我气死”。
记:家人对你的行为理解吗?
郑:不知道,但我想告诉他们,以后再遇到贼,别去管了。我在这里待了一天(派出所内),就像待了一年。(他哭了)我不知道以后怎么办,家人以后怎么过。
记:你觉得,你的目的和行为比较,划来吗?
郑:非常划不来。尤其是对不住妻子、两个娃。他们的将来,我不敢想,一想就头疼。
最新进展
郑卫东昨被警方刑拘
民警表示:正义之举值得肯定,但方式过激
昨日中午,因涉嫌故意伤害,郑卫东被警方刑拘。针对辖区内发生的这起持刀伤人案,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文艺路派出所教导员李文傅认为,郑卫东奋不顾身抓贼的正义之举应值得肯定,但方式过激。
这是李文傅从警生涯中第一次遇见的“特殊”案件。得知案件经过后,他感到震惊。“对郑卫东的正义之举应该肯定,但不提倡用这样的方式解决。”李文傅认为,治安环境的治理除了要加大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外,更要从根本上进行治理,进一步规范市场管理。
据办案民警李炎介绍,那把砍伤小偷的刀,是郑卫东当日去文艺路劳务市场时携带的,当时他用东西包好,放在自行车前面的筐里。同时,郑卫东也承认,砍小偷的刀,是他从自己所经营的饭馆里带出的。李炎说,郑卫东与被砍者并不认识,从目前掌握的情况,他砍了四至五刀,但案发的具体细节,比如追到仁义村口,郑卫东是否继续刀砍伤者,还需要进一步调查。
律师观点 属故意伤害但有从轻情节
陕西嘉瑞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占平对郑卫东的行为表示同情。他说,郑卫东抓贼的目的没错,即使有冲动行为也不能完全说是一种错误,如果说他完全错了,以后就没有市民会挺身而出了。“制服小偷时,有危险,他动刀了,这时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但如果继续追砍就是典型的故意伤害,”朱占平说,“所以郑卫东的行为是在故意伤害的基础上,有从轻情节。”
朱律师称他也曾在公交车上抓过贼,但当时能把自己的行为把握在一定程度内。他提醒市民,在对付坏人时,一定要把握行为的度,不然反而对自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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