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通讯员曾庆光记者黄毅辉)在环境幽雅的自助餐厅里和朋友们愉快地用完餐,结算买单时却被告知还得支付一定数额的服务费,日前,李先生跟朋友吃饭时就遇到了这样一件让他出乎意料的事。李先生向工商局12315投诉,经工商人员调解,该餐厅退还了向李先生收取的58.5元服务费。
三天前,李先生一行五人在厦门国际会展酒店一自助餐厅内用午餐,餐前他们看到餐厅内的广告说明上写着,每位用餐者为78元的收费标准。随后,他们在服务人员的引导下开始用餐。其间,该服务员来倒过一次茶水。
用餐结束后,李先生便到收银台结账,收银员告诉他,除餐费390元外,还须支付15%的服务费58.5元,共计448.5元。李先生感到十分意外,当即以该餐厅内没有明显标示、服务人员也没有预先告知为由,拒绝交纳这笔服务费。而收银员则指着门口一广告牌让李先生看,李先生走近仔细一看,才发现这块广告牌里标有一行“本餐厅消费须加收15%服务费”的小字。由于当时朋友均在场,李先生碍于面子只好按收银员要求多交了58.5元服务费。
但李先生认为,该餐厅不但服务费标示不明显,而且所谓的服务项目也仅为服务员引导入座及倒一次茶水,而这些服务是餐饮服务行业都有的,别的餐厅有这些服务并没有加收服务费的,他觉得这家餐厅收的服务费实在没有道理。于是,他便向工商局12315投诉。
莲前工商所12315接到投诉后,随即派工作人员前往该酒店自助餐厅调查,查看了场内相关广告及标示之后,认为情况与李先生所述基本相符,该餐厅加收15%服务费的相关标示未摆放在明显位置且字体偏小,一般消费者用餐前不易知晓,服务人员也没有尽到提前告知义务。
工商人员指出,根据国家计委、贸易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的相关规定,各种服务项目应当具有与项目价格相符的服务内容,经营者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多收费,而且经营者应主动向消费者如实介绍有关服务项目的内容和价格,价格应当按照项目、品类进行明码标实价。显然,该自助餐厅收取服务费的行为与上述规定相悖。经工商人员调解,这家餐厅退还了向李先生收取的58.5元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