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污水处理费今年调整为1.3元/吨明年开征扬尘排污费设2500万市级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在昨天召开的南京市环境保护暨创建生态市动员大会上,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环保优先,加快生态市建设,推进科学发展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落实环保优先,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出台,对推进我市环保工作给出了一系列政策。
禁止新建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有污染的化工项目
市政府的文件中提出,对未进行环评或环评未经批准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相关部门不得批准实施;凡产业定位为化工、电镀等的工业园区的区域环评与环保规划,须经市政府同意后报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批准。今年我市将禁止新建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有污染的化工项目,江南地区除金陵石化区域外,不再批准任何新建化工项目,“十一五”期间除了已经列入省政府规划的新建电力项目和热电联产项目外,不再新建火电项目。
治理无望的污染项目2008年前一律转产或关闭
这两份文件对搬迁污染企业提出了明确要求,到2008年底前,我市要关闭和淘汰所有“五小企业”(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产品质量低劣、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包括小水泥、小火电、小炼油、小煤矿、小钢铁)。我市将对现存的小型化工企业实施专项整治,对有发展前景的转入化工专业园区,其余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一律实行转产或关闭。2008年前将淘汰所有草(棉)浆化学制浆、年产5万吨以下废纸造纸,淘汰水泥湿法窑和干法中空窑生产线。2010年以前强制淘汰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附近产生刺激性废气、严重扰民的生产工艺或生产线。我市还将建设全市集中的电镀工业园区,所有电镀企业都要向电镀工业园区集中。
每年2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
我市将设立2500万市级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专项资金额度。这项资金将重点支持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污染企业技术改造及搬迁、清洁生产审核和ISO14000认证、三废利用及污染防治技术研发等。除此以外,“十一五”期间,市财政每年还将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作为重点环保项目建设引导资金。对新三区及两县每增加日处理1万吨生活污水能力并实际投运的,一次性补贴200万元;每建成一个库容量为100万吨以上,可使用10年以上且符合国家标准并投入使用的卫生填埋场,一次性补贴200万元。对新办的城区生活、工业污水处理厂,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一年所得税。此外,每年将安排100万元,奖励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污水处理费今年调整为1.3元/吨,明年开征扬尘排污费
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是这两份文件的一项重点内容。根据规定,2010年底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今年基础上要削减17.2%,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今年基础上削减9.2%,市政府每半年将组织一次对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考核结果,并将此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评价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将有所提高,今年底全市污水处理费将调整到1.3元/吨左右,2009年提高到1.6元/吨左右,增加的筹集资金将用于管网建设。从2007年底开始,我市将开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并适当提高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新增或更换公交车辆必须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
把环保指标作为干部考核优先指标
我市继把富民指标作为干部考核的优先指标后,现在又把环保指标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一项优先指标。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南京市环境保护暨创建生态市动员大会上获悉,以后我市考核一个地方、一个部门、一个领导,不仅要看经济增长指标,还要看环境质量指标。市委书记罗志军在会上多次强调,要把环保考核作为一项刚性要求,宁可发展速度慢一些,也要把环境保护好,对子孙后代负责。据悉,我市将把市长、区县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削减情况,生态市建设责任落实等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的综合考评中,把环保意识和环保政绩作为干部选拔和使用的主要标准之一。在昨天的会议上,市政府还与所有区县、有关部门和企业签订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生态市建设目标”两大责任状,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今年年底的干部考核内容。此外,我市还将在市级、区县级的各类评先创优中实行环保“一票否决权”,对没有完成环保目标责任制,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取消评先创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