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余言 记者 张璐 实习生 郭蓓)日前,本报报道了“足疗中心经理骗贷2425万获刑14年”一案。此案中为骗贷提供特殊“关照”的雨花台区信用联社营业部主任吴某和信贷员陈某,昨天在雨花台区法院受审。 对于检方指控其违法发放贷款和挪用资金两项罪名,吴某和陈某均不认罪。
检方认定,吴某在办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过程中,指示其下属陈某等人违反贷款审查制度,向刘忠跃(已因贷款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违法发放贷款1085万,另向他人违法放贷390万,共计238笔,共1475万。此外,陈某还先后违法发放119笔“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共计635万元给吴某,用于其个人经营活动。吴某还利用职务之便,利用虚假贷款资料及虚构的“远城公司”和“刘明”、“韩露”等名义,套取该信用联社126笔小额贷款共计670万元。
今年7月,吴某因违法发放贷款和挪用资金罪、陈某因违法发放贷款罪被提起公诉。
在昨天的庭审中,吴某当庭翻供,对检方指控一概否认。陈某则表示她只是听从上级指示办事,并没有犯法。今天,法院将继续开庭审理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