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国家林业部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召开的临时新闻发布会上,有关负责人就“2006年秋季国际狩猎野生动物额度”拍卖情况作了说明,并公布了此次狩猎额度将涉及14种野生动物共289只(头),地域范围限于四川、新疆、青海、甘肃、陕西、宁夏、内蒙古、湖南等8个省和自治区。
消息一公布就引起了轩然大波,网上的讨论也进行的如火如荼,争议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一是我国野生动物还没有多到可以合理猎杀的地步?二是现实中很难保证会不会滥杀或误杀,具体怎么操作?三是这种措施是利益驱动还是会为动物保护提供资金。
记者为此采访了专家,他们对此表达了不同的看法。
首都爱护动物协会秦肖娜
看到这个消息很吃惊,觉的很不可理解,首先国际上在进行狩猎的国家已经很少,只有英国等个别的国家允许这种行为,因为即使是某一类的动物数量比较多,象英国的狐狸数量很多,用狩猎的方式来减少也是非常残忍的;其次据我所知,我们国家的藏原羚、野牦牛、马鹿这些动物还没有多到可以合理狩猎的地步,我觉得国家林业部门应该公开这些动物的具体数量,做到透明,也让公众有一个判断的标准,因此我觉得明码标价,如猎杀一头野牦牛4万美元,是利益驱动在作怪,跟动物保护不搭界。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副研究员
国际野生生物保护学会中国项目部主任解焱
我觉得全国首次拍卖野生动物狩猎权意义可能一是扩大宣传,让更多的外国人知道中国的政策,吸引他们来狩猎,二是价格上可能有一些提升。
这个举措本身不能说是坏事,但是必须要严谨,在出台之前应该充分考虑条件是不是已经成熟,就我国目前野生动物保护来讲,首先法律法规不是很健全,从动物保护的角度上看这项措施与《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不冲突,但是不违法并不代表就可行,我国目前的法律对一些狩猎的后果特别是一些受保护动物的狩猎考虑的不是很充分。
另外就是监测和监督工作一定要跟上,出台这个举措之前要先监测清楚我国某些野生动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这项工作是非常复杂的,就比如说某些野生动物物种的数量可能在某一个区域比较集中,但是并不代表着这个物种的整体数量多,而且有可能是人类跟这些物种的生存空间发生了冲突,所以一定要从整体上考虑,那么前提就是要把国内某些野生动物的情况监测的非常清楚才行,具体在哪个地点捕杀,在哪个时间捕杀才能心中有数,而现在这些工作开展的还很不完全,另外就是如果狩猎,一定要让当地人参与进来,让他们受益,他们才会积极投入到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中,我看到说狩猎所得款项要投入到野生动物的保护中去,这笔钱到底怎么监管也是个问题。
狩猎在世界其它国家也有,比如非洲一些拥有辽阔草原和丰富野生动物资源的国家,他们允许狩猎,还有一些欧美的国家,但是他们的准备工作非常的充足,调查监测工作非常的细致。这些都是我们值得借鉴的地方。(东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