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商报记者 陈晓 报道饭店用餐时信用卡被盗,小偷用信用卡在商场里刷走了价值1.5万元的高档手表。持卡人的损失由谁买单,信用卡风险由谁监控?鼓楼区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信用卡纠纷,认定银行、商家对盗刷都不负责,最终只有持卡人为信用卡的高风险承担责任。
吃饭时信用卡被盗刷1.5万
今年3月4日,市民刘先生突然收到某银行发来的短信,他的信用卡在一家商场刷卡消费1.5万。刘先生这才发现,原先放在上衣口袋里的钱包被偷了。刘先生当即报警,火速赶往附近的商场。经了解,有两个人在几分钟前拿刘先生的信用卡刷卡消费,买走了两块“飞亚达”手表。收银员同时称,这两个人在第一次刷卡消费4.6万元时,因信用卡额度限制,交易未能成功。刘先生认为,当小偷在首次刷卡因超额未能成功时,商家对这一反常现象应引起警觉,但最终导致第三人盗刷卡成功。而且商家应当审查卡上的签名与实际消费人签名是否相符,正是由于商家未尽到审查义务,理应给予赔偿。双方协商无果,刘先生将商场告到法院。
商场审查只是形式审查
商场认为,刘先生信用卡被盗,根据其与银行的约定,后果应由刘先生自己承担。商场已尽到审核信用卡义务。刘先生并不能证明商场在审核过程中存在过错,要求索赔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场作为银行信用卡结算业务的特约商户,在受理信用卡时只需要核对该信用卡背面的签名与正面的汉语拼音是否相符,签购单上的签名与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是否相符。否则其行为就存在过错,并对过错所造成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种核对只是一种形式审查,只要签购单上的签名与信用卡背后签名汉字相同,两者之间在书写和形态上不存在显而易见的重大差异即可。现有的证据只能证明信用卡背面有刘先生的签名,信用卡上的签名与原告提供的签购单上的签名相似,但并不能证明两者完全相同。由于这种签名的差异不是那种显而易见的重大差异,所以这种签名差异的事实尚不足以证明商场违反了注意义务,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信用卡风险仍需重视
记者就这种无须密码、证件就能消费的信用卡,咨询了南京几家银行。他们的解释几乎相同:信用卡消费只需签名,无须密码,这是国际通用的惯例,这也是方便持卡人消费。然而这种国际惯例,却无法适应中国的国情。国外信用卡的签名都是个性签名,模仿起来比较困难,而且随意模仿他人签名,在国外是受到法律禁止的。但是这点在国内就无法实现,国人有个性签名的很少,本案中的“刘先生”的签名小偷在几分钟内就模仿成功。而且商场工作人员核实签名往往敷衍了事,只要付了钱,他们也不会对签名多加注意。这些因素的共同影响,使得这种高风险的信用卡在国内显得有些水土不服。(编辑 小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