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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8月10日讯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决定从2006年8月起开展“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 该评选表彰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认的原则,坚持条件,严格程序,接受群众监督。评选表彰活动分组织推选、候选人确定、候选人公示、公众投票、评议审定、表彰宣传六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推选阶段(2006年8月中旬至10月底)全总与司法部联合于8月中旬下发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对评选表彰活动提出明确的要求。各省级工会会同省级司法行政部门严格按照评选通知的具体要求,于10月底前,将1至3名候选人材料按时报送组委会办公室。
(二)候选人确定阶段(11月初至11月中旬)组委会办公室对所有报送人选的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报送要求的人选提交组委会。组委会根据人选的事迹情况确定30名候选人,并报领导小组审定。中央有关媒体和相关网站将于10月下旬开始刊登有关公示及公众投票的预告。
(三)候选人公示阶段(11月中旬至11月底)11月中旬,组委会公布30名候选人及其事迹,并通过指定的中央有关媒体和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公众投票阶段(12月初至12月中旬)12月初全总新闻发布会公布公示结果及正式候选人名单,宣布公众投票开始。公众根据报纸刊登的公众投票须知和选票进行投票;网民根据网站的投票要求进行投票。
(五)评议审定阶段(12月中旬至12月底)评委会成员在听取组委会办公室对候选人情况的说明、听取候选人公示和投票情况的报告后,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评委会根据报纸投票(25%)、网络投票(15%)、评委会投票(60%)的情况,确定“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正式人选,并报领导小组审定。
(六)表彰宣传阶段(2007年1月初至5月底)2007年1月下旬,由全国总工会和司法部联合对“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进行表彰并展开对“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的宣传报道。从2007年1月中旬起,组织2-3名“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通过互联网与广大职工交流,进行劳动法律咨询,扩大“杰出律师”的社会影响。2007年五一期间,对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进行宣传。 (责任编辑:游文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