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刘虹)一男子为谋钱财,与同伙编造谎言,称能通过请托他人将被害人家属从看守所办出,骗取现金近10万元。日前,塘沽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宣判后,该男子不服,上诉于市二中院。
被告人井某今年36岁,原系本市某化工厂工人。去年6月24日,被害人李某之夫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关押于塘沽区看守所。同年7月,刘某(另案处理)得知此情况后顿起歹念,遂谎称通过请托他人能将李某之夫释放出来。
自7月至9月间,刘某伙同井某虚构事实,先后多次骗取李某及李某朋友梁某钱财,其中井某参与骗取李某现金人民币6.1万元、骗取梁某现金人民币3.5万元。后经公安机关工作,井某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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