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8月9日消息:海南岛的美丽风光,吸引了众多慕名而来的游客;而总有一些不法分子,抓住游客的猎奇心理,利用看艳舞等色情手段,逼取客人钱财,严重损坏了海南的旅游形象。
小胖和大鹏,本是两个中介,原想利用诱惑游客看艳舞之机,乘机敲诈对方一笔,不料却犯下抢劫罪;陈某,一个无业游民,原本想替送客看艳舞的司机看场子,从中收点回扣,最后却成了抢劫共犯。
而在司法实践中,2005年前,多以敲诈勒索罪论处;2005年后,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又多以抢劫罪论处。 长期从事刑法研究的海大法学院杨路生副教授,对海口发生的系列色情敲诈案一一作了点评。
———编者
案情回放:100元的艳舞索要4600元
说好100元看场艳舞,结果威胁人家要交4600元。小胖和大鹏的敲诈勒索最终演变成抢劫。
今年2月13日晚10时许,从吉林来海南旅游的徐某和陆某,住在海口一酒店里。他俩闲着无事,便叫了一部出租车到海边兜风。司机很热情,向他们介绍了海口的夜生活,说是海甸岛的艳舞很有名。出租车刚到酒店,就有两男子操着吉林口音,笑脸相迎,一个说自己叫小胖,一个说叫大鹏。“老乡啊,这里的艳舞很便宜,每人才50元。”两人随着他们的热情,被领到6楼的一包厢,立马闪出一浓妆艳抺的小姐,穿着十分暴露,扭着水蛇腰,一边狂舞乱扭,一边宽衣解带,不一会儿就脱光光,把两人看得目瞪口呆。
正当两人晕乎乎之际,小胖和大鹏出来了,同时出场的还有一名自称姓陈的经理和两个彪形大汉。他们一改刚才的笑脸,恶狠狠地说,“你们看了艳舞,还乱摸我们的姑娘,赔偿4600元的青春损失费,否则别想出门。”上前就搜走徐某身上手机,威胁他说,不给钱就给家人打电话。两人只好交出身上仅有的1600元。这伙人仍不肯罢休,将陆某扣留在酒店,让小胖和大鹏带着徐某回入住的酒店取钱。
就在出租车经过龙华路海口市交巡警支队门前,恰逢交警在此设卡检查。徐某灵机一动,大喊抢劫,设卡的交警当即上前将小胖和大鹏抓获。随后,检察机关以抢劫罪对2人提起公诉。
法庭上,小胖的辩护律师申辩道,小胖的行为应属敲诈勒索而非抢劫。第一,小胖并未实施抢劫罪特有的暴力、威胁或其他行为;第二,小胖并未当场取得被害人的财物;第三,从造成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心理状态看,本案可以视为一种交易,而被害人存在某种意义上的自愿因素。因此,本案应定性为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小胖、大鹏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提供性服务为幌子,采取胁迫的手段,迫使两被害人当场交出1600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今年7月底,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小胖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大鹏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
案情回放:看场子的成了帮凶
今年3月6日22时30分许,小王与小唐、小刚等人从河北跑长途货运来到海口,在府城镇游玩时,一出租车司机以看脱衣舞为由,将他们带到海甸岛某酒店。
下车后,门口一服务生就领他们到八楼,说看脱衣舞每人100元,当时,八楼还有一服务生,这2名服务生把他们领到一房间,立马进来一女子给他们跳脱衣舞,整个过程不到10分钟。跳完脱衣舞,女子拎着衣服匆匆离开,却冲进来2名男子向他们要小费,接着又进来4条大汉,他们便给了50元当小费。但围住他们的男子嫌少,其中脸上有块伤疤的说要300元。3人争执了一会,见对方人多势众,就给了300元。就在小王他们认为事情该了结时,谁知这伙人又说,“哪位买单?加上房间费,茶水费等总共是每人1280元。”来到贼窝了,小王他们不觉叫苦连天。当他们称钱太多不想付时,一大高个说老大让他们来,拿不到钱回去没法交待;又准备打电话再叫4个人上来,还作了要打他们的手势。没有办法,小王他们只好把身上的钱都拿出来,这伙人又在他们身上都搜了一遍,总共搜出现金2300元。最后出来个矮胖子,拿了他们身上的货单复印下来,并威胁他们说不准报案。
小王他们报警后,8人很快落网。被抓的犯罪团伙8人中,陈某觉得特别冤。当天晚上,陈某接到他的朋友李某,一位的士司机打来的电话,说他刚送了几名客人到某酒店,因为他跟酒店有协议,只要带客人来看艳舞,诈到的钱分一半。李某让他到那帮着“看单”,目的是看“敲诈了多少钱,另外也给他们做个帮手”。李某答应,钱到手后,他会按比例给陈某提成。
在公安机关的调查中,陈某反复强调,自己只是一个帮忙的,怎么就成了共犯呢?而且还是抢劫犯?
今年7月,检察机关对该团伙提起公诉,以抢劫罪论处,陈某被控为共犯。
陈某为何是共犯
杨路生副教授个人认为,由于本案涉案人数众多,既有引诱、介绍游客入毂的的士司机,也有现场劫财、直接威逼被害人的壮汉,还有服务生、跳艳舞的以及帮司机“看单”的陈某,属于共同犯罪案件。其中,司机等属于帮助犯,也称辅助犯,直接在现场逼取钱财的数人是实行犯,也称正犯,如果有证据证明案件确有幕后指挥,则当然构成犯罪,属于组织犯。
而陈某是否构成犯罪,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案件的性质。案件性质越严重,帮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就越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帮助犯也就越多,反之,轻微性质的犯罪则一般不追究亲友的帮助行为,因为这种帮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我们没有见过重婚案件有帮助犯的,虽然重婚犯肯定也会有亲友帮助;
其二,陈某对于涉案行为的违法性是否有认知以及此后依然决意帮助司机朋友,这属于陈某的主观故意内容。当然陈某认为他自己只是和司机发生关系,但事实上司机和他人在合伙抢劫,而陈某又在现场清楚地了解了这种关系,因而其主观罪过是存在的;
其三,陈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抢劫犯罪的一部分。陈某基于利益(司机允诺按比例分成)而帮助司机“看单”,所以他必须自始至终在场,直到劫匪得手,因此,他即使能保证自始至终地保持中立,不加入劫匪们直接威逼或附和威逼被害人,对于不了解情况的被害人而言,他的在场行为也构成潜在威胁,是劫匪淫威之“势”的有机组成部分。
形似敲诈实为抢劫
杨路生副教授个人认为,这就是一起抢劫案。
首先,本案嫌犯能够取得游客的钱财,显然依靠的是人数优势为基础的力量优势,这正是抢劫特征之一:无论是武器还是人数抑或是性别,抢劫犯必须在与被害人的力量对比上具有优势,才有可能“强行劫取”财物;
其次,本案嫌犯以该优势为主要内容,对于被害人施加精神上或肉体上的威胁或强制,迫使其交付财物,这也是抢劫特征之一:既侵害人身,又侵害财产,通过威胁、侵害人身,取得财产;
再次,本案嫌犯以“当场”使用暴力作为取得财产的手段和保证,所以必须保持人多势众,使得被害人强烈感受到暴力发生的现实威胁,这也是抢劫特征之一:以当场实施或威胁当场实施暴力,劫取财物。
由于被害人都是外地游客,嫌犯不可能依靠“日后”对其不利的威胁而获取财物,他们甚至不敢放游客们走到大街上,因为那样他们赖以劫财的暴力威胁立即会不起作用。而是否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当场获取财产,正是抢劫和敲诈的质的区别。
或曰:嫌犯们并没有持械或者使用暴力。事实上,法律并未要求抢劫一定持械,而使用暴力方面,应当明确两点:第一,即使嫌犯们从头到尾没有殴打行为,也无法否认其用言辞、语态、动作来渲染、暗示使用暴力的事实,显属“威胁使用暴力”。第二,嫌犯们决不允许被害人离开现场,因为那样其优势及威胁将立即化为乌有,而把急于离开现场获得安全感的游客强行控制在现场直至强行搜身,嫌犯们靠的不是武力、暴力,难道是神力不成?
为了海南的旅游环境考量而轻罪当作重罪处理,显然是违法的,反之,若是严重影响到海南旅游环境的重罪被当成轻罪处理,同样不可接受。本案嫌犯们的行为,看似利用游客们息事宁人的心理敲诈勒索,实为利用暴力相威胁的劫取财物,依法应当按照抢劫罪惩处,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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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买卖、交易、服务为幌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差悬殊的钱物的,以抢劫罪定罪处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