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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北京市委召开常委会,通过了北京《关于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为根本上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北京拟调整现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能,将适宜在社区开展的基本医疗、康复、护理及预防保健工作交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承担。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现有二级医院要在区域卫生规划指导下,逐步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特色专科医院或以老年病、慢性病康复治疗为主的医院转型,部分综合服务能力较强的可以发展为区域医疗中心。
全科医生社区上岗
《意见》内容: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摆在基础位置,以健康为中心,社区为范围,家庭为单位,面向全体居民,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对不能诊治的患者实行转诊制。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有序医疗卫生服务格局,为建立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奠定基础。
城市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每3000名服务人口配备1名全科医生,每2500名服务人口配备1名社区护士,每2000名服务人口配备1名预防保健人员;农村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原则上按照每2000名服务人口配备1名全科医生、1名社区护士、1名预防保健人员。
落实措施:对广大群众关心的提高社区医疗服务水平问题,《意见》中明确规定,要以岗位培训为重点,切实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加大人才引进和补充力度;建立优质卫生资源支援社区卫生的长效机制,包括严格执行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前到基层卫生单位累计服务一年的政策;鼓励区域医疗中心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经过全科医学转岗培训后,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等。
为发挥医疗保障和社区卫生服务的双向促进作用,《意见》研究制定对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的医疗保险支持政策,引导群众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形成医疗保障政策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增进和扩大医疗保障的良性机制。
2008年前二级医院调整到位
《意见》内容: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社区卫生服务和区域医疗中心、预防保健机构提供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组成。其中区域医疗中心指城市地区的大型医院、专科医院和农村地区的区县级医院,预防保健机构指市和区县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机构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对不能诊治的患者转往上级医院。区域医疗中心的主要功能是以治疗为中心,面向患者,开展针对疑难重症的诊疗和急诊急救服务,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技术支持。预防保健机构的主要功能是面向群体,对辖区内预防保健进行业务管理、指导、监测与评价等。
落实措施: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关于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北京将在2008年前调整现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能,将适宜在社区开展的基本医疗、康复、护理及预防保健工作交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承担。现有二级医院要在区域卫生规划指导下,逐步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特色专科医院或以老年病、慢性病康复治疗为主的医院转型,部分综合服务能力较强的可以发展为区域医疗中心。
社区用药每年让利群众4.32亿元
《意见》内容:为使百姓吃上放心药、便宜药,规划设置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使用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均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为便于政策的实施,参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卫生用药报销范围》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实际用药情况,先遴选治疗群众常见病、多发病的常用药品和医用耗材由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常用药品按照与生产企业确定的出厂价格销售,不得有任何提成。
落实措施:将组建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小组,采取直接面向生产企业询价、网上竞价和议价等形式来确定采购品种和价格(含配送费用),将在全市公开遴选3至5家经营企业作为社区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配送企业。为保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及时配送,各区县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选二级配送企业,但不能增加总配送费用。
《意见》实施后,按照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使用常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后测算,每年可直接让利给群众的药品差价2.78亿元。通过全市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社区卫生常用药,在现有药品招标价格基础上,可再降低20个百分点,将每年让利于群众1.54亿元,共计让利于群众4.32亿元。
社区卫生服务收支两条线
《意见》内容:社区卫生服务要坚持公益性质,体现政府职能。要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待遇由财政给予必要保障。要落实常用药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等措施,改变基层医疗单位以药养医的状况。
落实措施:《意见》根据现实情况,划定了分阶段实施的措施,在现阶段先对规划设置内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暂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对药品零差率、公共卫生服务等项目予以补助。
今日看点
社区首诊制将在全国试点
今天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等举行新闻发布会,卫生部副部长蒋作君介绍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等方面情况。蒋作君介绍:社区首诊制将在全国试点,然后逐步推广。
据透露,最近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文件,进一步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一是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规则。提出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的要求,鼓励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着重落实公共卫生,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和疑难病症转诊,强化全科服务、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不向医院模式发展;明确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二是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对中部和西部地区分别按社区服务人口人均3元、4元并结合各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情况给予补助。三是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医学院校临床医学、护理专业在校生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素质教育,加大对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的在职培训力度,完善任职资格和聘用制度,在晋升职称、工资福利等方面实行适当倾斜政策,吸引医学人才进社区为居民服务。四是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五是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可按服务项目收费,也可按病种收费、合同收费及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协商收费,降低药品加价率,逐步弱化药品收益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偿作用,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通过简化包装、定点生产、统一配送等方式降低社区用药的成本和价格。
本报记者冯瑞贾晓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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