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10日电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黑龙江省出台《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规定,黑龙江省将制定不同层次有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管理和奖励办法,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实行优秀技能人才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 并将在职业学校实行“半工半读”制度,允许学生半工半读,分阶段完成学业。
据了解,黑龙江省将推进公办职业院校体制改革与创新。2010年以前,原则上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将不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或并入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职业院校不升格为本科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对于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术的培养,将改变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得少于半年,企业要为顶岗实习学生支付合理报酬。允许学生半工半读,分阶段完成学业。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可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到2010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学院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实施意见》还规定,各级政府要安排和落实资金,扶持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并通过助学金、奖学金、贷学金等多种形式,对贫困学生和选学农业及地矿等专业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