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8月10日电(刘云伶、岳万科)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10日对14年间行凶导致9人死亡、3人受伤的阳泉矿区系列杀害妇女案凶手杨树明作出一审判决,杨树明因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有期徒刑13年,二罪合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40岁的杨树明,初中文化,山西省寿阳县落摩寺乡五台垴村人,原系山西阳煤集团京宇磁材公司二厂工人。2006年3月28日,因涉嫌故意杀人被阳泉矿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被执行逮捕。
经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因婚姻、生活压力,被告人杨树明对现状产生强烈不满,遂产生向社会发泄报复。从1992年3月起至2006年2月的14年间,杨树明以夜间和雨雪天气为隐蔽,以侵害妇女为目标,疯狂作案,滥杀无辜,先后致16岁至42岁的9名女性死亡,3人受伤。
检察机关还查明,1993年元月,被告人杨树明在盗窃他人自行车过程中被发现,杨树明对被害人采取暴力,连捅数刀,致被害人重伤,构成抢劫罪。
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8日公开审理此案时,被告人杨树明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审理,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树明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于10日公开宣判杨树明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