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赌王”镇长李为民今早过堂,被控三宗罪状
本报东莞今天上午消息 记者郑思琪、谢孝国报道:本报持续关注的“李为民案件”有了新进展:涉嫌挪用公款、受贿和贪污等三宗罪状的东莞市塘厦镇原镇长李为民,今天上午9时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昨天,官方部门首次对外公布了李为民挪用公款、受贿和贪污三宗罪状的具体金额。
———据查,李为民在1998年1月至2004年11月期间,通过以个人名义写借条、冒签妻子黄彩凤之名、以艺联公司的名义写借条(李在该公司有股份)或签订借款合同等方式和手段达,共挪走公款:人民币10961万元、港币290万元。
———1997年,塘厦消防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满华(另案处理)为了优先办理消防审批、验收手续和承建消防工程,分别向李为民等人派送其公司23%的“干股”。其中李为民收受171万元。
———此外,李为民还利用“低买高卖”等手段,于2004年9月和2005年3月以收取土地转让款的名义先后收取50万元、20万元、36.2万元,共计106.2万元,并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占为己有。
据检察院的起诉材料显示,此案也因此成为东莞历史上国家工作人员被追究职务犯罪涉及金额最大的一宗。
检察院认为,李为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频繁参与赌博,从事经营活动,为偿还巨额赌债、筹集资金用于经营和个人使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侵吞公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为民被“双规”后,检查人员在其港澳通行证上发现:2000年至2004年五年间,他往返港澳共257次,平均每年50多次,平均每周达1次。调查发现,李为民频繁光顾港澳赌场,赌博输掉人民币9000万元!其涉嫌利用职权挪用的公款大部分用于偿还赌债。
据调查,李为民多采用以公司借款或个人借款名义、将公款转账到指定账户,支付输掉的赌本。每次赌博都要先从赌场“叠码仔”手中领取一定数量筹码。这些筹码价值常高达数百万元,一旦输钱,他携带的现金不足以支付,就先让“叠码仔”记下他借走的筹码数目,再由他管理下的公司账目转账支付。
(侯颖/编制) |